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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靖边县初一学生遭奸杀案嫌犯23年后被抓捕归案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1-24 00:43)
文章正文

1月11日,陕西榆林靖边县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23年前的强奸杀人案,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成功抓捕归案。

陕西靖边县初一学生遭奸杀案嫌犯23年后被抓捕归案

2001年9月12日晚,靖边县第二中学初一学生王某下晚自习回家途中失踪。

接到报警后,靖边县公安局立即组织干警展开搜寻,于9月14日在靖边县长庆路西侧玉米地发现王某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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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确定王某系被他人强奸杀害。

案件发生后,靖边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认真勘查现场,深入调查侦办,收集了大量原始证据资料,但案件始终没有侦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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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专案组在榆林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大力支持下,围绕关键物证,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初步锁定嫌疑人范围,进行细致侦查,最终于2024年1月11日在靖边县张家畔镇郭家庙村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成功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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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嫌疑人张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名,会面临什么样的惩处?

头条号作者“大兵叔叔”@大兵叔叔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即便过了20年的追诉期也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就要看小王是在生前还是在去世后,遭受到了张某的侵犯,如果是在生前,那么张某的行为就属于强奸罪(致人死亡)或者是强奸罪与故意杀人罪两个罪名。

而目前张某是以故意杀人罪被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那么,后者的可能性相对大一些。

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侵害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无论是哪一个罪名,最高刑罚都是死刑。

而如果小王是去世后被侵犯的,那么就构成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同样,由于前罪的最高刑罚是死刑,所以,张某同样面临最高是死刑的惩处。

说到这里,就不得不提到张某有无从宽处罚的情节了,案发后23年,张某一直藏在当地,就算是没有再犯过案,张某这么多年来隐藏罪名,妄图逃避处罚的行为,都不是悔罪的表现,而是逃脱处罚的表现,因此就其行为来看,显然是难以认定为从宽情节。

除非过去了这么多年,受害人家属选择谅解了张某,那么由于有刑事谅解,对此才可以对张某从宽处罚,否则的话,等待张某的必然是严惩不贷。

不过,事情过去了23年,难道还能够对张某进行追究?不是过了20年就不追究了吗?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从本案来看,张某确实过去了20年的追诉期,但是,刑法还规定,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所以,张某即便藏了30年、40年还是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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