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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站编辑 2024-05-20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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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宝信用办发〔202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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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双公示”信息瞒报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2022年7月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瞒报情况的通报》精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双公示”信息瞒报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现就我市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全市“双公示”信息瞒报情况

2022年5月以来,国家每月对各省双公示信息瞒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检查,共抽查我省200余条“双公示”数据,涉及民政、工信、市场监管、住建、交通运输、人社、文旅、农业农村、应急、公安、卫健、商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我市最终确认3条信息瞒报,涉及市应急管理局、扶风县交通局、岐山县卫健局,“双公示”信息漏报瞒报问题较为严重。

二、时间安排

本次“双公示”信息瞒报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从10月20日开始到11月20日结束。市、县(区)各级数据源单位按照时间安排和任务要求做好本部门的“双公示”目录梳理、信息自查及问题整改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梳理完善本部门“双公示”信息目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权责清单”,全面梳理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详见附件1,可在“信用中国(陕西宝鸡)”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作为“双公示”信息归集的依据。县区目录由县区信用办收集汇总后于11月9日前报市信用办,市级部门于11月8日前报送。市信用办将汇总全市目录在“信用中国(陕西宝鸡)”网站公开。

(二)做好存量信息补报和增量信息持续报送工作。迅速对照市信用平台,排查本部门2020年1月1日以来产生的“双公示”信息是否存在应报未报的情况。发现有漏报瞒报的,应于11月8日前补报至市信用平台,10月、11月“双公示”信息迟报率将不予通报。后续新增“双公示”信息务必做到“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三)信用承诺管理。市县所有部门签订“双公示”信息归集工作承诺书,形成正式扫描件,和“双公示”信息目录一并反馈至信用办邮箱。

四、有关要求

(一)持续加强“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均达到100%”,是我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一票否决的基础指标。“双公示”工作落后的县区和部门要加强督办和指导,经常性开展自查自纠。新接手或业务不熟悉工作人员可在信用宝鸡网站的“通知公告”栏目学习查看《平台操作和“双公示”信息填报说明》,保证信息报送效率和质量。为便于工作交流,请各单位信息员联系市县信用办加入“信用宝鸡工作群”(微信)。

(二)坚决杜绝“双公示”信息漏报瞒报。国家“双公示”信息抽查自开展以来,抽查频次、抽查部门数、抽取信息数均有增加,请各部门认真对待抽查工作,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对于今后国省抽查工作中出现问题被通报的单位将全市通报,取消年度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先进资格,县区有两个以上部门被通报的,取消年度先进县区资格。因部门和县区被国家通报影响我市创建全国信用示范城市得分的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三等单位。

(三)做好瞒报问题整改工作。省发改委(省信用办)拟会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检查小组,适时赴存在瞒报问题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台账、查看业务系统等方式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检查数据源单位“双公示”信息报送机制的建立及运行情况、目录编制及更新情况、报送方式及频率、瞒报问题出现的原因及整改情况,针对提升数据质量、杜绝迟报、瞒报现象拟定的工作计划等。请存在瞒报情况的部门按照以上要求做好准备,积极应对检查工作。

附件:1.行政许可/处罚信息目录

2.“双公示”信息归集工作承诺书

联系人:张柏杨          3263081

邮  箱:bjsxyb@126.com

宝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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