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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许昌中心城区居民集中供暖将于11月15日启动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6-22 15:28)
文章正文

2020/11/6

又到一年立冬时,市区今年的集中供热工作完成情况如何?市区又增加了多少集中供热面积?今冬供暖准备工作完成的怎样?今冬市区的集中供热有什么新的变化呢?11月6日,许昌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中心城区今冬明春集中供热工作新闻发布会,就这些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许昌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市区居民集中供暖工作,自2017年开始,已连续多年把提升供热能力建设列入年度民生实事,确定年度目标,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通过多项措施,不断提高居民集中供暖面积,提高中心城区供热普及率,截至2020年10月底,中心城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入网面积累计达到约1850万平方米,在2019年的基础上继续提升,让更多市民用上了集中供暖,兑现了市政府对市民的承诺。

是超额完成2020年度供热建设目标任务。

市供热办按照中心城区供暖工作计划,对集中供暖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相关单位职责,加强协调和督导工作, 采取定期召开例会、建立工作台账等多项措施,保证各项工程按计划推进和完成。经过各相关部门及热力企业的努力,截止目前已完成新建改建管网长度17.8公里,新建、改建热力站10座,新增集中供暖面积141万平方米,超额完成了市定年度目标任务(15公里)。截止2020年10月底,市区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入网面积累计约1850万平方米(包含建安区新建城区),在2019年的基础上继续提升,让更多市民用上了集中供暖,兑现了市政府对市民的承诺。

是推进智慧供热建设。

市住建局建设了供热重点环节精准监测系统,能够对市区的热源企业生产供热、热力公司管网运行和各小区的用热情况参数进行监测跟踪,通过数据分析各小区采暖情况,改善小区居民的供暖质量,增加居民对集中供暖的满意度。能信热力公司完成了供热智慧平台系统的建设,实现直供到户小区住户信息的全部接入。今年通过对部分小区的供热机组的自动控制改造,在换热站内加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了换热站的无人值守,自动控制。统一升级智慧供热平台,收费平台、客服平台,对用户故障报修实现客服电话至维修全自动推送,提高故障处理的效率。

是扎实开展2020年供暖期各项准备工作。

目前,中心城区今冬明春集中供暖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将于11月15日按时启动供暖。目前热力公司已完成市区供热管网巡检及隐患消缺工作,共处理主管网隐患70余处,并制定了热力应急调度预案,加强热网巡检,保障热力管网设施运行安全。目前许昌瑞达生物、许昌旺能公司、许昌宏伟热电公司、河南能信热电、许昌天健热电已完成设备检修维护,正在开展生产设备运行调试工作;各热源企业正在加紧开展储煤工作,将在供暖期开始前储备10天以上的燃煤用量。各区政府物业主管部门督促小区物业公司提前开展供热设施检修维护和试水试压。为应对供暖期间出现的紧急状况,市供热办印发了《中心城区2020-2021年供暖期保障供热应急预案》,明确了热源、热网出现紧急状况时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确保今冬供暖平稳运行。

市区今冬明春供暖起止时间为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共计120天,收费标准按照市政府发改委部门今年新发布的价格标准执行。

现场记者提问

河南日报记者

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要求实现集中供暖的小区不断增加,但目前市区仍有部分小区没有实现集中供热,政府采取了什么措施来满足居民供暖需求,扩大供热区域?

许昌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主任 杨 健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供热能力的提升,已连续多年把提升供热能力建设作为重要民生实事。从2015-2020年,共计新建改建管网80.7公里,新增供热小区单位76个,累计新增供暖面积767万平方米。一是提高热源保障能力。2019年完成建设了许昌旺能热电厂,督促河南能信热电公司大幅度提升了高温水首站供热能力。二是继续加大热力管网建设力度。2020年已完成新建改建管网长度17.8公里(含八龙路北段、隆昌路、德星路、学府街、宏腾路、府西路等供热工程),超额完成了市定年度目标任务(15公里),减少了集中供热盲区,让管网沿线更多居民小区具备供暖条件。三是加强新建小区单位接入集中供热工作。今年完成新建、改建热力站10座(上瑞滨河新苑、昌馨苑(千玺乐园)、锦艺悦城新北家园、绿都名苑、志和府等小区),新增集中供暖面积141万平方米,扩大了集中供热面积,提高了供热普及率。四是筹划引进新的热经营企业,减少集中供热空白区域。市住建局按照市政府对京港澳高速公路以东、面积约75平方公里的供热特许经营空白区域引进供暖企业的决定,落实供热特许经营招标工作,目前实施方案已经根据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的意见,结合专家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专家正在进行审核,将根据反馈意见完成实施方案修改,再次与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对接。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加快推进特许经营招标工作,确定供热特许经营企业,解决该区域集中供热问题。

大河报记者

今年居民供暖价格调整后的标准是多少,为什么要调整,增长幅度是多少?为什么叫直供到户价格,对没有实行直供到户的用户怎么执行这个价格?居民两部制热力计量收费标准是怎么来的?

许昌市发改委价管科科长 黄超

调整后的热力价格是0.18元/㎡/天,这是直供到户价格。价格调整是因为煤炭价格大幅上涨造成热力成本增加。相比原来的0.171元/㎡/天增长幅度为5.26%。

直供到户价格顾名思义,就是由热经营单位直接对准用户收取热力费用,不需要物业转交,并且热经营单位负责长期运行服务。这是集中供暖工作的方向。对没有实行直供到户的用户,可以参考执行。

按照国家住建部等四部委的文件精神,要“逐步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基本热价+计量热价两部制方式,按用热量计价收费”,进一步调动用户行为节能的积极性。0.18元/㎡/天为基础热价。依据国家规定,基础热价也就是0.18元/㎡/天的30%即0.054元/㎡/天为基本热价(按面积收费),计量热价执行0.158元/KW·h(按热值计费)。

大河网记者

为保障今冬居民供暖平稳运行,政府部门和供热企业采取了那些措施?

许昌市供热办副主任、市住建局副局长 杜新勇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各区、各市直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和工作任务,主动作为,齐心协力,提前开展供暖准备工作,已具备在11月15日启动供暖条件。一是做好应对紧急状况的准备。市供热办印发了《中心城区2020-2021年供暖期保障供热应急预案》,确定了各属地政府,各相关局委、企业在发生供热紧急状况时承担的任务,明确了热源出现状况时采取的措施,确保今冬供暖顺利。二是消除了管网安全隐患。市住建局要求热力公司提前开展检查消除热力管网隐患,保障热力管网设施运行安全。河南能信热力公司已完成市区供热管网巡检及隐患消缺工作,共处理主管网隐患70余处,制定了热力应急调度预案,加强热网巡检,保障供热管网平稳运行。三是督促热源企业按时完成设备检修和维护,帮助热源企业解决问题。市工信局加强与各热源企业的对接,督促热源企业在10月底前完成热力生产设备检修,确保按时供热;市城管局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许昌旺能公司垃圾供应,保障供暖期间能够满发满供。市财政局和市供热办对接预拨资金,支持企业储备燃煤,解决热源企业资金困难。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警部门提前开展煤电运输绿色通道的开通工作、保障热源企业运煤车辆顺利通行。目前许昌瑞达生物、许昌旺能公司和宏伟热电公司已完成设备检修和调试工作,河南能信热电、许昌天健热电将在11月10日前完成设备调试,各企业正在加紧开展储煤工作,在供暖期开始前储备10天以上的燃煤用量。四是市发改委已完成居民供暖缴费价格调整相关工作,同时进行了价格调整的宣传和舆情的疏导、解释工作。在各部门、企业的共同努力下,中心城区今冬明春集中供暖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能够按时启动供暖。

许昌日报记者

目前我市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的小区,其供暖准备工作和服务内容具体有哪些?

许昌市住建局物业科科长 陈绍军

我市供热由于历史原因,一直存在物业转供环节,物业服务企业在市住建局的监管下,认真做好供暖期间的各项工作,满足了小区居民的用暖需求。小区供暖物业公司主要负责小区供暖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保养和维护;供暖期开始前,物业公司通过在小区张贴公告、电话通知、入户调查等方式对小区业主进行用暖意向调查,业主用暖户数达到供暖收支要求的,物业公司负责进行供暖费用收取、供暖设施检修、供暖试水试压等供暖前期准备工作。供暖开始后,物业公司负责供暖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修,并根据业主报修的供暖问题入户进行供暖维修。在供暖结束后,对小区供暖期的各项费用进行整理和公示,根据结算情况进行退费。按照热力公司通知,小区物业最迟在11月10日完成小区内部供热设施维修维护及冷水试压工作,并与热力公司签订《供用热合同》并预缴汽费。

许昌融媒记者

为什么市政府把集中供暖时间延长到120天?采暖期定为120天后,是不是要求小区居民必须按照120天使用和交费?供热期间供热温度要达到何种标准?达不到标准又如何处理?

许昌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主任 杨 健

依据《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参照郑州、平顶山、洛阳等周边地市的供暖时间,统筹部分市民要求延长供暖期的要求,2018年10月份,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许昌市区供暖期为120天。今冬许昌市供暖时间为2020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共120天。

我市实行120天供暖期,指的是市政府要求热源企业、热力经营企业能够提供供暖服务的时间不得少于120天。考虑到小区情况各不相同,比如有的小区内部供暖设施还没有完善到位,有的小区居民对供暖时间的意见不一致,有的小区还存在一些遗留问题尚未解决,这些都可能造成各小区用暖时间上的差异。小区物业、业主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共同确定小区供暖时间(原则上不得低于90天)后报热经营企业,办理用热手续。

根据《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在供热期间,热经营企业应当保证居民热用户有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不低于18℃,其他有供热设施部位的室温应当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18℃±2)。因供热设施发生故障需停热8小时以上的,热经营企业应当及时通知热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同时报告供热主管部门。连续停热12小时以上的,热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停热时间相应减收热费。

如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热经营企业提出温度检测要求,热经营企业应当在12小时内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双方认可的有室温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自热用户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之日起,非因热用户原因导致室温不达标的,热经营企业应当承担检测费用;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不达标的,应当按照规定减收热费。室内温度低于18℃(不含18℃)、高于14℃(含14℃)的,按日减半收取热费;室内温度低于14℃(不含14℃)的,按日免收热费。供热开始之日后5日和结束之日前5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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