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期临近,昨日,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调整我省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出台了市政集中供热的限价,按面积计费,入户价每月每平方米5.8元;按流量计费,居民用户终端销售价格每吉焦(热量单位)不超过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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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冬我省供暖有了限价
■问题焦点:小区物业二次转供热价不统一
市政集中供热价格属政府定价,但政府定价部分只是供热企业到小区热交换站部分的热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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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去年冬季,西安市市政集中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计费,到小区热交换站的价格是每月每平方米4.8元,小区物业根据入住率、损耗等核算二次转供热的成本。每个小区的二次转供热价格不尽一致,有的小区每月每平方米0.5元,有的小区则为每月每平方米0.8元甚至1元。
西安市物价局从2008年开始对小区热交换站二次转供热价格实行协商备案制,期望业主和物业通过相互协商和监督,达到利益平衡。
■今冬新政策:限定物业二次转供热价
提高热力出厂价格。全省热电联产企业热力出厂价格(指到用户热交换站的价格)按热量计收热费,具体调整标准为居民类用热价格每吉焦提高14.2元;非居民用热价格每吉焦平均提高15元。
理顺供热销售价格。我省居民类供热销售价格,按面积计费的提价水平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0.5元,调整后的最终入户价(含热交换站到用户的损耗和费用)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5.8元;以流量计费的居民供热销售价格按每吉焦一个采暖季可供热建筑面积2平方米左右的比价关系予以理顺,用户最终承担价格每吉焦不超过44元。非居民用热按面积计费终端销售价格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7.5元;按流量计费终端销售价格每吉焦不超过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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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按以上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程序后,提出具体热价调整方案,并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并报省局备案。
■政策解读
根据这一政策,今冬西安市城区集中供热价格,居民最终负担价格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5.8元,按流量计费,每吉焦不超过44元。
房子不住人也要交30%基础费
■问题焦点:房子没住人交不交暖气费
为鼓励节能减排,国家全面推行供暖两部制热价,即热价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固定的基本热价,即供暖基础费(按面积计算),另一部分是根据热用量收的计量热价(按用量计算)。这就意味着,无论房屋是否住人,用户都要缴纳一定的基础供暖费,即使要求办理停供,也不能例外。
供暖基础费被戏称为供暖“座机费”。根据原来的规定,我省供暖基础费可按30%~60%收取。但很多用热户提出,基础热费收得过高,不利于供暖两部制热价的全面推行。去冬,西安市城区集中供暖按流量计费的,基础热费下调至50%。但有业主认为,应按照下限30%收取。
■今冬新政策:供暖“座机费”按30%执行
按照省物价局的通知,今冬将简化热价分类,将我省现行居民、行政事业、工业企业和经营服务四类热价划分为居民用热和非居民用热两类热价(各类学校、幼儿园和养老院等社会福利场所执行居民类用热价格)。
鼓励热力企业与用户直供。新建及新增供热能力的企业,凡有条件直供非居民用户的,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无法协商一致的,由所在设区市或省级价格部门协调。
推进供热计量价格改革。按照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要求,各设区市在本次热价调整时应同步调整或明确两部制供热计量价格(即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及收费办法,全省统一基本热价比例按30%执行,计量热价按7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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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我省将供暖基本热价统一调整为30%,调整力度还是很大的。不过,西安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计价比例只适用于按流量计费供暖的小区,而没有条件实行分户计量的小区,由于不能关停暖气,热量散失,所以即使不住人,也应该全额缴纳取暖费。
采暖补贴标准将适当提高
为缓解供暖价格提高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我省将适当提高采暖补贴标准。为减轻职工个人及低保家庭用热经济负担,本次供热价格调整与增发采暖补贴一并进行,采暖补贴增发标准和办法有关部门将另文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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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部门要求,供热价格调整自2011年采暖期起执行。供热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挖潜降耗,在保证供热质量的同时,消化成本增支因素,确保用户用热需求和广大群众正常采暖。各地也应加强对集中供热价格的监管检查,严格审核集中供热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明确集中供热终端销售价格,严禁供热各环节变相加价。同时要加强对小区自备锅炉供热价格的监管,采取价格协商备案等有效措施,使其价格水平保持基本稳定。
规范热企收费不得收“碰口费”
■问题焦点:老小区改造,接市政集中供热需交“碰口费”
近两年,关于“碰口费”的投诉不在少数。“碰口费”是指小区外为接供暖主管网发生的支线管网建设费,由于各小区距离供热企业远近不同,所以“碰口费”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但供热企业收取“碰口费”,并无明确的文件规定和收费标准。
这项收费,主要发生在一些需要接入市政供暖的老小区改造项目中。有业主提出,“难道坐公交车之前,还需要先花钱投资买公交车吗?”
■今冬新政策:供热企业不得收取“碰口费”
此次集中供热调整通知中,明确要求规范供热企业收费行为。本次热价调整后,热力企业除热价以外,不得以入网费、开口费、管网建设费、管网材料费等名义向各类用热户收取其他费用。各类热交换站(或小区物业公司)除各设区市价格部门规定的热交换站到用户之间的损耗和费用外,不得再向用户加收其他费用。
■业主担忧:不收“碰口费”供热企业不施工咋办
阎良一小区的业主刘女士反映,他们小区今冬要接市政集中供热,物业通知供热企业要收取每平方米220元的“碰口费”。对于“碰口费”取消,她有点担心:供热企业不收费了,也不给接管网了咋办?
西安一家供热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说,虽然收取“碰口费”一直以来没有明确的文件和标准,但这是市场形成的。如果靠供热企业自筹资金来完成城市集中供暖管网的改造,那是做不到的。他举例说,修1米热水管(主干管),一去一回两路,工费加材料费成本在8000元到9000元,从马路施工成本来说,城市挖掘恢复占道费,每平方米要220元,新马路每平方米1100元。施工1米直径为900厘米的热水管,一去一回两根,至少要挖4平方米,这部分成本都要计入施工成本。
据他了解,供热企业每年收取的“碰口费”全部用于弥补企业的亏损,新政策一出,很多谈好的“碰口费”他们也不敢收了,一些施工也暂停了,等待地方供暖政策细则。本版稿件由本报记者张莉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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