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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宝职办发〔2022〕91号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8-18 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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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宝职办发〔2022〕91号

2022-12-07 17:45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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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社部、教育体育局,市级有关部门,市教育局直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49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和对象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2022年12月31日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列入申报范围。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申报人员应完成任现职以来各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应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五年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的。

2.任现职以来出现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当年受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的。

4.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二)业务条件

按照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鸡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宝人社发〔2021〕46号)规定执行。

从小学调入中学任教的教师,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晋升上一级职称时,需在中学任教满2年以上方可申报。

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确认按照我市对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

(二)职称资格转换。

需转评中小学教师职称的,须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且具备相应岗位任职条件。

(三)职称资格认定。

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申请初任初、中级教师职称,须满足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及岗位要求,通过学校综合考核合格并公示后,按照《宝鸡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宝人社发〔2018〕103号)明确的程序直接认定职称,不再进行评审。其中,申请初任中级教师职称的,须通过中级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

(四)评审政策倾斜。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精神,对县及县以下(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教师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政策倾斜。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时,必须具有农村学校任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

(五)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的教师参与职称评审中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

(六)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第一标准。

对师德表现突出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对学术不端、违规有偿补课、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等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乡村学校教师侧重考察其教书育人实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量权重。

(七)学科设置:

语文、数学、外语(包括日语、俄语、德语等)、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劳动、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科学、艺术、心理健康、五大领域、特殊教育、少先队活动(“少先队活动”专业,仅限少先队课专职教师)

(八)评审方式:

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时,高级教师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一级教师采取网上申报并同步报送纸质材料的方式。

(九)教师发展机构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及电化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十)严格执行《关于调整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指导意见》(陕人社发〔2016〕36号)《关于调整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178号),及时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上。各县(区)、各单位在评审工作开始前,须对辖区所属中小学校(含民办)评聘结合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落实到位的单位如期进行申报;对未落实到位的单位,一经查实,暂停其职称评审工作并责令限期整改,待整改到位后方可申报,对因整改不及时、进展缓慢而影响正常申报的,逾期不再受理。

(十一)任职资格年限起算时间指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按照岗位聘用标准权限正式聘任的时间。

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2022年12月10日前完成)

各县区人社局、各相关单位转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通知,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

(二)个人申报(2023年2月20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接到评审通知后,及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在个人申报截止日期前,及时选择对应评审委员会发布的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按照网页提示和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聘任中级职称后获得)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由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网上申报系统。教学能力测试结束后,及时将填报和上传的评审材料通过系统提交单位初审。

符合破格条件且进行破格申报的参评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参评人员将《破格申请表》生成JPG格式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

(三)单位审核公示(2023年3月20日前完成)

1.各用人单位登录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县区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参评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上传公示结果。

2.县(区)人社部门通过内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对辖区内所属学校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中、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档案托管申报人员须经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所在县(区)人社部门(通过人社内网)或市、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通过互联网)负责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对应中、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

各县区(单位)、有关部门审核汇总结束后,出具本单位委托评审函,并通过系统导出《中、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汇总表》,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文件上传至相应中、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结果公示

市人社局依据省人社厅的授权会同市教育局,指导县(区)人社局、教体局按照有关职称工作规定组建教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高级教师评审结果通过市人社局官网,一级教师评审结果通过所在县(区)政府官网,分别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一级教师评审结果需经市人社局研究确认后,由市职改办印发任职资格文件;高级教师评审结果需报省人社厅审批备案。

相关要求

(一)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应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详见网上申报系统主页),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申报(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所有参评人员均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答辩安排另行通知。各县区制定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方案(含当年参加测试答辩人员名册)报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由县区组织实施。对参评人数较少的县区,可委托其它县区组织开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评委实行异地交流制度和成绩即时告知制度。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比例淘汰,测试答辩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

(三)严格按规定推荐参评人员。

职称评审推荐指标由学校在其岗位设置范围内,按照本单位发展规划自主确定。严格落实推荐公示制度。要坚持“推荐标准、推荐数量、推荐方法、推荐结果”四公开,对于推荐参评人员,须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方可上报参加评审。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对公示中反映问题未进行调查处理的,停止该单位当年职称申报工作。

(四)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各县(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会召开前,须以县(区)职改办名义,上报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及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待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为了确保评审质量,评审会专家评委实行异地交流制度,同时依据《宝鸡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宝人社发〔2018〕103号)规定,职称评审最终通过率不得超过参评人员总数的80%(含教学能力测试免试人员),未按规定比例淘汰的,评审结果将不予以确认。

(五)请参评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线上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参评人员申报时间截止2023年2月20日,各县(区)审核上传时间截止2023年3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注:申报日期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停止信息传送,个人或单位(包括主管单位)均不能通过系统提交信息。

(六)申报工作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将对参评人员提交的材料集中进行审核,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集中一次按申报渠道退回,有关单位须及时通知参评人员,在审核意见规定时限(7个工作日)内,集中一次完善或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在规定时限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未收到重新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重新补充提交材料后,经审核仍不符合条件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退回补充或完善材料。资料补充完毕后,全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须于2023年4月20日前完成。全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经报省人社厅审批后,拟于5月初召开。

(七)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核参评材料过程中,对存疑的电子材料,可要求参评人员提交纸质版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经查实,若确属参评人员弄虚作假提交材料的,对有关申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规定取消参评人员申报资格,纳入全市失信“黑名单”,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八)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市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

宝鸡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宝鸡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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