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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枝吐绿,谱写陕西新篇章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8-21 03:55)
文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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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1月6日,陕西省委在西安正式成立,马明方任书记(1952年10月马明方工作调动,经中央批准,潘自力接任)。省委设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纪律检查委员会、政策研究室等12个工作部门。下辖陕北区党委(辖榆林、绥德、黄龙3个地委定边中心县委和7个直属县委)、陕南区党委(辖商洛、安康、汉中3个地委和南郑市委)和大荔、渭南、三原、咸阳、彬县、宝鸡6个地委。同年4月根据中央统一国家财政、施行整编的精神,撤销陕北区党委、黄龙地委、汉中地委,成立延安地委,将大荔、渭南、三原、咸阳、彬县、宝鸡6个地委合并为渭南、咸阳、宝鸡3个地委。原咸阳地委所辖长安县委改由省委直辖。

1月1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在西安成立,主席马明方,副主席张邦英、张凤、韩兆鹗。管辖陕北、陕南两个行政公署及榆林、绥德、黄龙、汉中、安康、商洛、咸阳、邠县(即今彬县)、三原、宝鸡、渭南、大荔12个分区,3个县级市,96个县。5月2日省政府撤销陕北行署和4个分区,保留陕南行政公署,汉中分区暂不设立专员公署,由陕南行政公署直接领导南郑等13个市、县及安康专区。全省划分为8个专区,1个直辖县(即长安县),共97个市、县。此后,为适应经济恢复时期工作需要,中共中央西北局先后调整和加强了省委领导班子。省委工作机构的设置也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先后有所调整。为了加强党对工会、青年团、妇联组织的领导,省委还设立了职工运动、妇女工作和青年工作3个委员会,保证了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此外,省委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巩固新生政权的基础。

基层组织建设全面开展

省委成立后即领导全省人民进行了国民经济恢复、剿匪反霸、稳定社会秩序、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等大量工作。伴随基层政权的建立,同时大力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1949年底全省共有中共支部2974个、党员近6.5万名。在此基础上,1950年各地投入很大精力吸收了大量新党员,到年底,关中农村2.2万党员中新党员占到十之八九。由于陕北老区、关中新区和陕南的情况各不相同,所以在党的建设上的任务也各有侧重。关中新区各地首先是整顿党的组织,陆续公开城市和乡村少数支部,并发展了一些新党员。同时省委也重视党对城市的领导作用,加强了城市党建工作。1951年春明确提出审慎负责地在工人优秀分子中发展党的组织,建立党的支部,以加强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形成城市经济建设的领导核心。

各地在重视发展党的组织、吸纳新力量的同时,由于存在急于要求发展的偏向,导致新区农村相当一部分新党员不够条件,党内组织不纯现象较严重;老区农村部分党员缺乏进取心与积极性。加之一些地区,如关中新区从过去秘密环境转为公开执政环境,各项工作的方式方法一时跟不上形势需要。1951年6月省委召开第一次组织工作会议,贯彻3月召开的全国第一次组织工作会议整顿党的基层组织、发展新党员的有关决议和中共中央有关整风整党,加强执政党建设的指示精神,讨论确定了整党建党工作。从1951年9月起机关、农村整党依次开始,重点解决党内居功自傲、官僚主义、命令主义、贪污浪费、堕落颓废、违法乱纪等问题,经过教育、登记、审查、处理几个步骤,到1953年底全省党组织普遍进行了系统整顿和普遍清理,纯洁了党的组织。

在整顿原有基层组织的同时加强了建党工作。针对全省党员分布不均,老区党员多,关中、陕南和工矿企业党员少的问题,着重在工厂、矿山、企业、机关、专科以上学校和完成土改的新区农村,积极而慎重地进行了发展党员和建立党组织工作。各地还进行了改选支部、健全支部生活、改进支部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工作,调整了支部与乡政府及群众团体的领导与工作关系。经济恢复期间,全省党的组织有较大发展,到1953年底,全省党员由1951年7月的近9.8万名发展到近11.5万名,支部由4162个发展到6797个,更多基层单位有了党的支部或党员,新党员中产业工人、雇农、贫农和手工业工人成分占大多数。在建党工作中曾出现为完成吸收党员任务而降低标准现象,1952年底召开的省第二次组织工作会议强调坚持积极谨慎的建党方针,决不容许降低党员条件。经过纠正,这些现象得到扭转。

经过整党建党,对党员的思想进行了普遍检查和较充分的教育,审查了一些党员的政治历史情况,处理了混入党内的各类坏分子,发展壮大了党的队伍,使党员的政治觉悟和工作积极性得到提高,党组织和党员的分布更普遍,党在思想、政治和组织上更加纯洁和统一,战斗力增强,与群众的关系更为密切,保证了各项社会改革和经济恢复工作的胜利完成。

各级干部工作大力推进

新政权建立前后,组建机构、调配干部成为紧迫任务,因而全省曾培养了一批干部。但由于过去受秘密环境等原因限制,思想和组织不纯的现象较严重,新干部未能给以系统教育,老干部中存在种种不良思想作风问题。从1950年6、7月到10月底,以党员干部为主,从省级到各分区进行了干部作风,首先是思想作风整顿。通过学习整风文件,并以县书县长联席会议、县三级干部会议、党代会等各类会议和干部训练班等形式,结合土改、征粮、剿匪、反霸、减租、生产检查,总结工作、检讨干部思想作风,使干部的政策观念、思想认识、作风得到提高,工作责任性普遍加强。在1950年到1951年初全省各地普遍进行了干部鉴定工作,对干部有了进一步了解,并制定了干部工作新制度。

1950年3月省委组织部建立后,即从关中、陕北地区各方面调集近2000名干部建立起了省级各机关部门,并分派一批到陕南、商洛。但此时的干部工作处于打基础阶段,变动大,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与飞速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7月全省第一次党代会后各级组织机构人员编制最后定案。由于查田定产、三反五反等许多中心工作任务繁重,到1952年初全省各级干部缺额很大,质量低,新成分多、老成份和骨干少等问题相当普遍,按编制差1.2万名,县级领导核心都不健全。加之经过三反运动审查处理,又要为1953年即将开展的大规模经济建设作准备,因此提高老干部、大量培养新干部是当时紧迫工作。省委组织部明确1952年干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同时解决补充数量(补齐烂摊子、充实缺额)和调整提高质量(调整骨干、培养教育)问题。当年比较大规模地提拔了一次干部,提拔区书以上干部2114人,从农村、工矿积极分子中吸收新干部约8200人,给经济建设部门抽调干部近5000名,补充了各级缺额,并对全省干部作了大量调整,90多个县平均调整县委书记、县长1人,改善了区长级以上干部缺额情况。鉴于干部仍很缺乏,年底全省组工会提出“大胆放手提拔干部”,抽调大量干部到经济建设部门,并提出建立从地委书记到科长等各级正职的副职。据1952年10月到1953年10月统计,共提拔区长级以上干部2573名。

随着大批新干部进入各级党政组织,在增强干部队伍力量的同时,西北局注意到出现了新老干部间的团结、对新干部的教育和使用等问题。陕西加强了对干部的培训提高,一是通过党校、干校、各种培训班培训;二是通过在各种工作中实际锻炼;三是通过在职学习和各种会议培训。1950年7月省委党校正式成立。到年底全省各分区均建立了党校或干校。1950年全省4处党校6处干校及开办的土改训练班共训练干部6200多人。到1951年底,由于全省占到干部总数80%以上的新干部还没有接受马列主义教育,干部短缺,省委提出教育提高现有干部,并有计划地吸收培养新干部的意见,各级党校、干校、各类训练班等干部教育机构加强了对干部的培养和轮训。仅1952年省、专、县三级共训练干部近1.7万人,训练乡村干部及农村积极分子近10万人,大批干部在职学习,干部的文化素质和理论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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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中国成立到1953年,干部工作在大量吸收积极培养的方针下,干部总数大幅提高;通过各项社会改造和各种干部学校,教育锻炼了大批干部,为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中的干部工作打下了基础。

民主集中制原则积极实践

1950年7月中共陕西省第一次代表会议在西安召开,出席代表89人,代表党员近6.5万名。会议贯彻中共七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确定了全省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为保证任务的完成,作出整顿党员、干部思想作风的决定。按照省委和全省组工会议要求,各地从1952年至1953春普遍召开了党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经过检查党委领导,研究解决了工作中的主要关系,发扬了党内民主,提高与发挥了党员积极性。

“七大”党章规定,在政府、工会、农会、合作社以及其他群众组织领导机构中,凡有3人以上担任负责工作的党员,即成立党组。1950年1月省委成立后即决定在省政府建立党组,其组织机构形式历经省政府党组,省政府政法、财经、文教分党组,省政府党组干事会,省政府总党组,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几个阶段,以实现和加强党对政府的领导。1950年9月和1952年8月,先后建立陕西省军区党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陕西省总队党委。1953年底和1954年4月先后成立省政府政法分党组检察署小组和省法院小组。1956年8月成立省政协党组。1953年4月至1965年3月,先后成立省总工会、省妇联、省贫农下中农协会3个党组,1949年12月至1965年10月,在省政府工作部门和国务院各部委驻陕单位共成立党组、党组小组59个、党委19个。各单位的党组、党委在省委领导下为实现党的政策和决议,加强同非党干部的团结,密切同群众的联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执行党领导的统一原则,统一思想、统一党政民各级关系,减少机构层次,便利指导工作,针对在市政的组织形式层次多、各地组织机构不统一、贯彻上级指示效率低等问题,1951年4月省委组织部发出通知,明确了领导关系,市属或市内一般的机关、学校、工厂党的组织归市委领导。提出加强党委制的领导作用,健全市委委员,加强党对城市的领导。这年底各地县普遍对全年党委制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到1952年党代会后,各级党委不断加强健全党委会组织,扩大了领导范围,进一步加强了党委委员责任,有的建立了党委委员会议与常委办公会制度,委员不足、干部调动频繁情况逐步改善。各级党委会一般能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领导水平逐渐提高。到1953年7月,专、县各级政府、群众团体一般都建立了党组(或委员会)。但在执行党委制中也存在把民主集中制变成行政首长制,党委对政府及群众团体的领导包办代替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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