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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监察部:坚决对公款送月饼等节礼说“不”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8-23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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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北京8月28日消息 中秋临近,各地区各部门坚决对公款送月饼等节礼说“不”。

  吉林:严查公款收送商业预付卡、土特产、月饼等节礼问题

  吉林省制定《关于中秋国庆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方式,在全省部署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

  组建10个检查组,由委厅机关各纪检监察室和党风政风监督室处级干部担任组长,从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地税局抽调人员,于9月下旬分别对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省扩权强县试点市和部分省(中)直部门、国有企业、高校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公款收送商业预付卡、土特产、月饼等节礼问题;在单位食堂、宾馆、培训中心、农(山)庄等隐蔽场所公款吃喝、聚会宴请,以及公务接待违规饮酒问题;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以及公车运行费用偏高问题;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以及私设“小金库”、虚假发票套现问题;操办婚庆丧葬等事宜借机敛财问题。

  主要采取深入重点部门查账、深入食堂宾馆景区等重点场所暗访、深入重点区域蹲守、现场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等方式进行。检查结束后,由党风政风监督室梳理汇总问题线索,分别转有关纪检监察室和地区、部门深入调查处理,党风政风监督室严格审核把关,并从中选择一批典型案例,适时通报曝光。(吉林省纪委)

  中国邮政:禁止开发附带金银等奢华物品的月饼礼品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反弹的通知》,要求各级邮政企业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作风建设成果,以上率下,真抓严管,过一个清正廉洁、风清气正的中秋、国庆节。

  严禁超范围营销月饼。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集团公司要求,不得向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民团体和国有金融机构等主动营销月饼等礼品;不得向下属单位下达“思乡月”月饼产品营销计划,禁止开发附带金、银、人民币及其它奢华物品的月饼礼品,坚决杜绝将月饼产品营销任务向职工个人摊派的行为;严禁各单位或个人私自向月饼厂家索取或接受合同约定以外的业务奖励、销售提成和回扣等,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收受月饼生产厂家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等。

  严禁公款送礼。双节期间,严禁各级邮政企业用公款向上级单位、兄弟单位和业务相关单位赠送礼品和土特产品;更不得变换公款送礼方式,利用电商推出的电子礼品卡和礼品券进行公款送礼。严禁各级领导人员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以及各类会员卡;严禁借节日之机巧立名目滥发各种实物、津贴补贴、奖金等钱物;严禁领导人员利用职权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收钱敛财。

  《通知》还对严禁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作出明确规定,凡违反规定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和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监察局)

  贵州:严禁中秋国庆违规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

  日前,贵州省纪委下发《关于严禁中秋国庆期间违规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通知强调,中秋国庆期间,严禁违规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茶叶、花卉、水果等节礼;严禁违规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代金券等;严禁用公款吃喝,搞请客送礼等活动;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对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作出安排,加大管理教育力度。对违纪问题严抓严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对节日期间纠正“四风”问题的专项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查处违规公款购买赠送节礼、发放钱物、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问题。对违规违纪的,动辄则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顶风违纪、我行我素的,必须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从严处理。

  贵州省纪委监察厅设立举报电话(0851-12388)受理群众监督举报。(贵州省纪委)

  云南: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月饼和电子礼品卡等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及时印发《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对加强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再次提要求、明措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新闻媒体、廉政短信等方式,向党员干部提要求、打招呼、做提醒,切实营造廉洁自律、节俭过节的良好氛围。

  中秋、国庆期间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改进作风规定,确保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月饼和各种购物卡、商业预付卡(券)和电子礼品卡;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严禁借节日之机或以职工福利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监督责任,针对中秋、国庆节日特点,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明察暗访、集中检查、重点抽查,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对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核查。要加强通报曝光力度,持续形成监督检查的有力震慑。(云南省纪委)  

  新疆:对公款收送节礼等严查快处

  为认真贯彻中央纪委有关要求,驰而不息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精神落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专门就做好古尔邦、中秋、国庆节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下发《通知》,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节日期间,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督查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公款吃喝、收送节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纪念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并公开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信号。同时,严格责任追究,对顶风违纪的、造成不良影响的、“四风”问题屡纠屡犯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既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又追究党委、纪委领导的责任。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作用,着力发现和查处披上“隐身衣”的“四风”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利用网络、电话、媒体等平台,公布举报方式,拓宽监督渠道,使监督无处不在,让违规违纪行为无处遁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举报电话:0991-12388,举报网址: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广东:打出“组合拳”严查中秋、国庆“节日病”

  为过上一个风清气正的中秋、国庆节,近日,广东紧密打出“组合拳”,形成强大的震慑力。一是进一步发动干部群众参与节日监督。在“广东省作风举报网”的基础上,近期在省纪委官网“南粤清风网”开通“党风政风监督曝光专栏”,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二是强化“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率先出台《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落实监督责任,构建监督网络,对领导干部工作时间以外特别是节日期间的活动情况强化监督。三是保持暗访利器的持续震慑。近期安排两个暗访组,盯住商场、酒楼、景点等重点场所,着力发现收送购物卡、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节日常见问题。暗访发现的4大类问题已分4期在广东卫视黄金时段曝光。(广东省纪委)

  河北:以最严的标准最硬的措施最强的力量查处节日“四风”

  日前,河北省纪委监察厅就中秋、国庆期间加强纠正“四风”工作发出通知,要求以最严的标准、最硬的措施、最强的力量集中开展明察暗访,加大问责力度,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努力取得纠正“四风”工作新成效。

  通知强调,针对“四风”突出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向广大党员干部重申“九条禁令”,即坚决禁止收送礼品礼金;坚决禁止违规吃喝,利用机关食堂相互宴请;坚决禁止违反公车封存停驶规定,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坚决禁止变相公款旅游;坚决禁止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坚决禁止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坚决禁止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坚决禁止公款购买景点门票,利用职权免票参观;坚决禁止公款购买购物卡、代金券、有价证券等。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利用电话、网络、信访等多种渠道,为群众举报“四风”问题搭建畅通高效的监督平台,对“四风”问题线索统一登记、速查快处、严肃追究。要针对节前、节中、节后易发多发问题,集中开展大规模明察暗访活动。对“四风”问题听之任之,监督检查流于形式,甚至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将依据《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通知强调,各级要协调联动、全面监督、速查严处。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及时掌握情况。各纪检监察室要深入监督检查,既要对所联系地区和单位“四风”问题进行明察暗访,又要督促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认真履行“两个责任”,主动抓好纠正“四风”工作。(河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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