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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发改委关于调整今冬用气高峰期市区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8-31 19:36)
文章正文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2021-2022年

冬季用气高峰期

市区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宝鸡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为应对今冬我市市区天然气用气高峰,疏导天然气上游气源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压力,保障非居民用户用气需求,根据中、省有关价格政策和我市市区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21-2022年冬季用气高峰期(以下简称“冬高期间”)市区(不含凤翔区)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通知 如下:

冬高期间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对非居民用气计量器具规格在每小时流量4立方米以上的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23元调整为2.66元,上调0.43元;对每小时流量4立方米(含)以下的非居民用户维持现行价格不变。

(二)市政集中供热企业供暖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39元,终端销售价格可由供用气双方协商下浮。

(三)居民用气、学校(含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暖和车用天然气价格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执行时间

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从3月16日起,市区天然气销售价格标准,按照《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市区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宝发改物价发〔2019〕156号)规定执行。

有关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克服困难,千方百计争取合同气源,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的要求,全力做好“冬高期间”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

(二)要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和价格政策调整宣传解释工作,加强价格自律,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确保“冬高期间”价格基本稳定。

(三)在合同气量不足的情况下,燃气用户企业可委托燃气经营企业通过市场化采购,满足企业用气需求。燃气经营企业要充分考虑用户承受能力,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四)如遇中、省有关天然气价格政策发生变化,按中、省 有关价格政策规定执行。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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