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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供热价格变动的公告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9-19 02:30)
文章正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日前,本公司收到沈阳市物价局沈价审批【2008】92号《关于调整供热价格的通知》,文件规定居民供热价格由22元/平方米调整为28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中没有单位报销采暖费的居民用户调整为25.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非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由23.5元/平方米调整为3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公司收到桓仁满族自治县物价局桓价发【2008】14号《关于调整供热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居民供热价格由22.5元/平方米调整为2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非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由26.5元/平方米调整为3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调整后供暖价格自2008-2009年供暖期执行,供暖期按市政府规定自11月1日起至翌年3月31日止。经测算,执行新的供暖费标准后,将使公司2008年增加收入约700万元左右。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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