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曲江香都东岸业主在缴纳2022年供暖费时发现:2021年供热费还没有缴纳,并已经产生了滞纳金。
1.2 自2021年11月开始,小区供热费收费方由曲江香都东岸物业,变更为西安热电供热有限公司(029-85248967, 029-84196082)
1.3 如此重大变更,物业没有点对点背景向业主告知,只是在楼栋群微信群发了一则未遵守《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的通知.部分楼栋用户还未被通知到
业主希望取消2021年滞纳金,因为不合法,不合规。理由如下
2.1 供热公司未与业主签订合同,未告知滞纳金收费标准,违反《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第二十八条 供热企业和用户应当在集中供热期前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
供用热合同除应当符合国家关于供用热合同的规定外,还应当包括计费标准、违约责任及滞纳金标准、供热设施维护责任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2.2 供热公司与物业签订的合同里,也未提及滞纳金收费标准,违反《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第二十八条 供热企业和用户应当在集中供热期前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
供用热合同除应当符合国家关于供用热合同的规定外,还应当包括计费标准、违约责任及滞纳金标准、供热设施维护责任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2.3 供热公司未及时书面催告业主,就开始计费滞纳金,违反《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第四十九条 用户未按规定交纳热费的,供热企业应当书面催告。经书面催告仍不交纳的,供热企业可以采取用热限制措施,并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但不得以少数用户未交纳热费为由,中断对其他已交费用户的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