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供热交费及业务办理通知
2022-08-07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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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21820
尊敬的用户:
您好,市 热力公司 2022-2023供热年度收费工作已经正式启动。为保证今冬正常供暖,给您提供优质供暖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热 交 费
1 . 交 费标准: 根据宝鸡市原物价局 《宝市价价发 [2011]38号》 文件规定, 居民类终端价格为每采暖季每平方米 22元,其中20.4 元 为采暖费, 1.6元为换热站运行费用 ; 非居民类终端价格为每采暖季每平方米 30元,其中28.4 元 为采暖费, 1.6元为换热站运行费用 ; 低保户终端价格为每采暖季每平方米 13.38元,其中11.78 元 为采暖费, 1.6元为换热站运行费用。
2. 交 费时间 :2022 年 8月 1 日至 11月15日 。逾期未交费,市热力公司将按照《陕西省城镇集中供热服务标准》《 城市供用热力合同》等相关规定,自 12月1日起每日按所欠采暖费总额的2‰收取违约金,收取金额最高不超过采暖费本金金额。
3. 交 费方式: ①持卡用户可通过“宝鸡热力”微信公众 号、支付宝 “生活缴费” 模块、浦发银行、渭滨农商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华夏银行、中国银行等方式进行交 费。 ②非持卡用户由小区管理 单位 统一收费。 ③低保户应持 《低保证》、本年度《低保金领取存折》最新支取记录、《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到市热力公司各服务大厅办理减免手续后再交费。
二、 停 热 / 恢复用热
1. 申请时间: 用户申请停、复热业务,应在2022 年 9月30日前提出并办理 相关手续。
2. 办理方式: 所有用户(持卡、非持卡)均可 通过 “宝鸡热力”微信 公众号、市热力公司各服务大厅申请办理停、复热业务。
3. 根据宝政发 [2014]21号文件规定 ,实行供热计量小区的停热用户,须向市热力公司缴纳基本热费。
三、便民服务
1. 每年 9月30日 前申请办理停、复热业务,市热力公司免费上门拆、装; 每年 10月1日至11月4日申请办理停、复热业务, 用户可在小区换热站注水试压前按照市热力公司停、复热规范标准自行拆、装,经验收合格后办理手续; 每年 11月5日后,全市供热系统开始运行调试,停、复热业务原则上停止办理。
2.为方便老年群体及行动不便的用户交纳采暖费及办理相关供热业务,市热力公司将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
温馨提示:为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避免疫情传播风险,建议广大用户采取线上交费、停复热办理及领取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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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