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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热交费及业务办理通知

(来源:网站编辑 2023-12-10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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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热交费及业务办理通知 2022-08-07 08:00:00   user   原创 21820  

尊敬的用户:

您好,市 热力公司 2022-2023供热年度收费工作已经正式启动。为保证今冬正常供暖,给您提供优质供暖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热

1 . 费标准: 根据宝鸡市原物价局 《宝市价价发 [2011]38号》 文件规定, 居民类终端价格为每采暖季每平方米 22元,其中20.4 为采暖费, 1.6元为换热站运行费用 非居民类终端价格为每采暖季每平方米 30元,其中28.4 为采暖费, 1.6元为换热站运行费用 低保户终端价格为每采暖季每平方米 13.38元,其中11.78 为采暖费, 1.6元为换热站运行费用。

2. 费时间 :2022 8月 1 日至 11月15日 。逾期未交费,市热力公司将按照《陕西省城镇集中供热服务标准》《 城市供用热力合同》等相关规定,自 12月1日起每日按所欠采暖费总额的2‰收取违约金,收取金额最高不超过采暖费本金金额。

3. 费方式: ①持卡用户可通过“宝鸡热力”微信公众 号、支付宝 “生活缴费” 模块、浦发银行、渭滨农商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华夏银行、中国银行等方式进行交 费。 ②非持卡用户由小区管理 单位 统一收费。 ③低保户应持 《低保证》、本年度《低保金领取存折》最新支取记录、《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到市热力公司各服务大厅办理减免手续后再交费。

二、 / 恢复用热

1. 申请时间: 用户申请停、复热业务,应在2022 9月30日前提出并办理 相关手续。

2. 办理方式: 所有用户(持卡、非持卡)均可 通过 “宝鸡热力”微信 公众号、市热力公司各服务大厅申请办理停、复热业务。

3. 根据宝政发 [2014]21号文件规定 ,实行供热计量小区的停热用户,须向市热力公司缴纳基本热费。

三、便民服务

1. 每年 9月30日 前申请办理停、复热业务,市热力公司免费上门拆、装; 每年 10月1日至11月4日申请办理停、复热业务, 用户可在小区换热站注水试压前按照市热力公司停、复热规范标准自行拆、装,经验收合格后办理手续; 每年 11月5日后,全市供热系统开始运行调试,停、复热业务原则上停止办理。

2.为方便老年群体及行动不便的用户交纳采暖费及办理相关供热业务,市热力公司将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

温馨提示:为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避免疫情传播风险,建议广大用户采取线上交费、停复热办理及领取电子发票。

新建路客服大厅地址:

金陵东新村 7号新建路东段 金陵小学东校区对面

高新大道左岸新城北门客服大厅地址:

高新区高新大道 36号左岸新城71幢1层4号左岸新城北门向西200米

24小时服务热线: 0917-2801112      

 

 

 

 

宝鸡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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