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在宝鸡市开展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使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回馈集体组织成员。宝鸡市制定出台开展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各县区按照市级试点意见,统筹制定实施办法。各试点镇村依托优势资源、围绕主导产业,兼顾产业发展和民生福祉,通过集体协商,量身定制补助标准,精准确定补助对象。宝鸡市从处理好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的关系出发,健全制度,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加强社会责任,每年从集体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补助参保缴费和提高待遇。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制定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制度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推动补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2021年以来,宝鸡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参保6.12万人,其中45岁以下5.28万人,占新参保总人数的86.4%;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均缴费602元,较试点前增长29.7%,选择3000元最高档次缴费的超过2.08万人,是试点前的2.63倍;208个村开展集体补助工作,8.43万名参保群众受益,缴费补助389.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