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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来源:网站编辑 2023-12-14 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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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暖期即将结束,对一些市民来说,采暖费的缴纳问题让他们头疼不已。 《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规定,居民室温最低标准20℃,若因为供热单位的原因导致室温不达标,市民可凭测量单与供热单位协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家中室温不达标的市民而言,这并非易事。

  新疆网讯(记者刘薇 实习生殷嘉)离4月10日供暖期结束只有3天,乌鲁木齐报热线中关于“暖气费”的纠结电话多了起来:交费吧,家里整个供暖期房间室温都未达标;如果不交费,可能要支付相应的滞纳金。

  6日,家住幸福花园4期43栋楼居民王煊的“纠结”体现在了一张表格上,从去年11月25日至今年3月26日,他每天对家里的3个房间分别测温两次,室温均在15℃~19℃。他还出示了一份由乌鲁木齐市燃气供热有限公司维修员两次入户测温的结果,第一次测温时客厅16.3℃,主卧为16.7℃,次卧为16℃。调试后第二次测温客厅温度为16℃,主卧为15.4℃,次卧为15.7℃。

  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规定,居民家中最低温度标准为20℃。王煊说,自从2014年起,家中室温始终徘徊在15℃~19℃。仅去年冬季,他连续6次找来热力公司的维修人员测温调试,但都未能提高室温。

  有着同样遭遇的还有家住绿城·丁香花园二期的张女士,整个供暖期,她家里次卧的温度始终未达标,曾多次向华源热力公司反映。记者见到了她留存的几份热力公司“用户服务单”照片,上面记录着“客厅19℃,主卧、次卧18℃”,记录时间为11月。两个月后再次测温,则记录着“客厅22℃,卧室19.4℃”。

  5日,张女士去热力公司设在小区的收费点,就“部分房间温度不达标,暖气费该怎么交”进行问询,工作人员回复:“必须全额交”,还提醒她,过期不交,需要按照暖气费的千分之三交滞纳金。

  而张女士认为,热力是一种商品,采暖也是一种服务,作为消费者,只需要对合格的商品付费。没有享受到合格的服务,支付全额采暖费没有道理。

  对此华源热力公司客服中心主任赵青解释,室内标准温度所指的20℃是取所有房屋温度的平均值,比如两间房室温分别为21℃与19℃,平均值为20℃,则视为达标。如果室温始终不达标,可持热力公司维修后的测量单到收费处申请减免费用。

  回应:室温最低20℃标准是指每个房间的温度

  市供热行业管理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胡欣:《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规定的居民室温最低标准20℃,是指每一间房屋的温度。若因为供热单位的原因导致室温不达标,市民可凭测量单与供热单位协商,按照温度不足的实际面积和天数来退还或减免采暖费,若供热企业不予解决,可起诉供热单位。

  新疆四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强辉:当室温未达到标准时,首先应告知供热公司,勘查温度不达标的原因。如供热公司不回应或温度持续不达标,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室内温度测量,并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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