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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府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来源:网站编辑 2024-12-13 17:27)
文章正文

解读链接:《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5次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5日

关于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3〕1号)《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的通知》(办农水发〔2022〕247号)《水利部等九部委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发〔2021〕244号)《省水利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供水运行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水发〔2020〕13号)和《省水利厅关于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与改造的指导意见》(陕水农发〔2022〕28号)等部署要求,加快推动高质量、利长远、惠民生的农村供水工程项目落地见效,进一步夯实农村供水“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全面构建具有宝鸡特色的城乡供水管理新格局。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十六字”治水思路,建立健全农村供水责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深化供水改革,创新管护模式,确保水质达标,全面提升农村供水建设管理水平,全力促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为推动宝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统一规划,持续提升。以县域为单元,按照“建大、并中、减小”原则,优化农村供水工程布局,完善农村供水基础设施,稳步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通过改造、新建、联网、并网和维修养护等措施,推动农村供水事业高质量发展。

突出管理,完善机制。健全农村供水长效运行管理体制机制,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健全完善农村供水管水员队伍,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推行“县域统筹、专业管理、市场运作”新模式,确保工程发挥效益。

政府主导,两手发力。各级政府是农村供水保障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工程建设、维修养护和水源保护资金。有条件的县区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银行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开展工程建设和管理。

广泛参与,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集体和村民作用,参与农村供水工程项目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水源保护,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真正做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畅通各级举报监督电话,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主要目标

到2023年底,完成县级农村供水管理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农村供水管理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到2025年底,完成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全市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质巡检实现全覆盖,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集中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安装率达到100%,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农村供水水质总体水平基本达到当地县城供水水质水平,规模化供水工程(千吨万人以上水厂)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达到65%以上。

二、主要任务

(四)创新农村供水管理体制机制

按照省水利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供水运行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水发〔2020〕13号)要求,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供水工程,采取形式多样、实用高效的管护模式,统管县域内农村供水工程,逐步形成“县域统管、分级负责”的农村供水管理体制,确保2025年底前农村供水管理水平基本达到县城供水管理水平。各县区要参照以下三种新型农村供水管理模式,因地制宜、“一县一策”,合理确定发展路径。

1.供水总站管理模式。充分整合现有供水管理机构,组建县级供水总站、镇级供水分站,按照区域内供水工程规模、数量和供水人口,核定管理人数,负责农村供水管理,运营管护所辖农村供水工程,对农村供水管理员实行“统一聘用、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县区水利局负责监管考核。

2.公司化运管模式。采用国有独资或引进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成立县级供水总公司,按照政府授权建设、运营、管护农村供水工程,对农村供水工程实行“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智慧化服务”。县区水利局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管。

3.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对无法实现公司化运管的农村供水工程,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区域内所有供水设施进行资产评估,因地制宜委托第三方企业统一运营管护,水费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县区财政、水利部门每年对企业运行状况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支付费用。

(五)稳步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

综合考虑农村供水工程规模、镇村人口变化、供水能力等因素,做好用水供需平衡分析,优先利用已建水库、引调水等骨干水源工程作为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因地制宜建设一批中小型水库等水源工程,强化水源调度和优化配置,解决水源不稳定的问题,化解季节性缺水风险。按照“一体化供水、规模化建设、标准化改造”的思路,城市供水管网要向市区近郊及县城周边村庄延伸,率先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其他区域要充分利用现有骨干水源和供水设施,依靠新建、改建、扩建,大力发展区域规模化供水工程,扩大已建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面和服务范围,逐步提高规模化供水覆盖率。小型供水工程要统一建设管理标准,采取“以大并小、小小联合”的方式,形成一批联村并网供水工程。

(六)提升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科学编制农村供水保障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报告,加强与区域城市供水、水资源、国土空间和产业发展规划衔接。严格工程质量管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工程监理制、项目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四制”规定。加强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管理,确保工程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保障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和规范合理使用。加强项目进度管理,保障计划开工项目按时开工,按计划建成投入使用。落实项目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项目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安全监管,确保安全。规范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审计工作,不断提高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水平。

(七)增强农村供水管护能力

创新工程管护机制,以县域为单元,稳步推进农村供水工程统一监管,明晰工程产权,明确责任主体,提升运行管理和技术服务能力。完善农村水价形成机制,单村供水工程水价及收费方式由村民委员会按照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确定,供水规模利用率较低的工程可实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规范水费收缴,实行“一户一表”,积极推广物联网水表、智能水表,提高水费收缴率。科学选配管水员,明确岗位职责和考核评价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提高管水员履职尽责能力。加快推进数字孪生供水系统建设,实现从“源头到龙头”的水量、水质、水压全过程在线监控和供水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远程自动控制,提高供水效率,降低供水成本。推动供水企业与农村用户签订供水合同,发放张贴24小时运维“明白卡”,加强管网日常巡查和设施维护,做好冬季管网防护,确保全天候供水。

(八)强化水质保障

强化水源保护,划定农村供水水源保护范围,加装围网、护栏,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加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建立健全供水单位、水质检测机构和县区疾控部门三级水质监测检测体系,落实水利部门巡检、“千吨万人”水厂日检、疾控部门抽检制度,建立检测档案,推进信息共享。“千吨万人”及“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要全面配备净化消毒设备并规范使用,重视消毒副产物问题,采用氯(液氯、次氯酸钠、次氯酸钙等)、二氧化氯和臭氧消毒时,应单独设置消毒间;百人以上和分散式供水工程应辅以必要的净化消毒措施,确保到2025年底农村供水水质总体水平基本达到当地县城供水水质水平。

(九)加强农村供水应急保障能力

水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供水薄弱地区、脱贫人口和供水易反复人群的饮水状况动态监测,加强摸排,找准农村供水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及时化解风险隐患。修订完善应急供水预案,做到预案前置,落实应急供水保障责任人,健全专业化应急处置队伍,储备应急供水物资,落实运水车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水源水量变化监控,明确在水源突发污染、干旱、冰冻等不同风险状况下的供水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用水安全。公布供水单位服务电话,畅通群众反映问题和举报监督渠道,建立健全问题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妥善处置涉水舆情,及时防范化解农村供水风险隐患。

(十)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力度

全面建立省、市、县三级农村饮水维修养护制度,落实维修养护专项资金,解决农村供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保障供水工程良性持续运行。从2024年起,市级财政每年统筹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3000万元,按照项目管理方式,通过“县区申报、市水利局审核、市财政局审批”的程序,纳入财政项目库管理。县区政府要加强制度建设,每年足额落实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管理机构、管理办法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有名有实、常态长效。要积极对上争取,按分担比例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多渠道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吸引银行信贷资金和社会资本,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同时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各县区要将农村供水维修养护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按照各县区农村供水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安排资金,用于规划编制、运行维护、管水员工资薪酬、水质检测、水价补贴等,实行专户专管、专款专用。

(十一)持续落实好用地、用电和税收优惠政策

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列入县(市、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农村饮水项目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原则上使用集体土地,不实行征收,但日供水千吨万人以上饮水项目用地也可实行征收;饮水项目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应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按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价格执行农业灌溉电价标准。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饮水工程运营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的经营所得,执行“三免两减半”政策。

三、保障措施

(十二)压实政府主体责任。农村供水保障实行省负总责、市县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县区政府承担农村供水主体责任,负责辖区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体系建设、经费落实等工作。各镇政府负责小型供水工程的管理管护责任。单村供水工程和村内供水设施要发挥好村级党组织和村委会以及村级管水组织的作用,确保每处工程都有管护单位和人员,保障工程正常运行。对因饮水安全状况监测不力、问题整改不彻底、工程管理不到位等,出现整村连片停水断水或严重水质超标等突出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

(十三)充分发挥部门合力。水利部门负责农村供水项目规划编制,组织指导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及运行管护。发改部门负责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和完善农村供水水价形成机制等工作,同时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本级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统筹、拨付及监督管理等工作。人社部门负责管水员公益性岗位设置工作。住建部门会同水利部门负责指导地方推进供水入户。卫健部门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测工作,定期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并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农村供水成果中推动农村供水有关政策落实。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在符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条件下,严格按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合理保障用地需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农村供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运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电力部门负责保障农村供水工程供电畅通,严格、准确执行国家制定的电价政策。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保障机制。

(十四)统筹推进取得实效。把农村供水保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市对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评价、市对县水利工作考核评价。各县区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实行“挂图作战”,明晰时间节点、目标任务、完成时限,确保各项任务如期高效完成。及时总结经验,广泛宣传报道,积极开展农村供水“部、省、市”三级标准化水厂创建,打造一批体现宝鸡水利特色的农村供水工程示范样板,让民生工程释放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附件:宝鸡市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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