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大学关于开展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现将我院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20级、2021级、2022级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学校、无故欠缴学费、违纪违规等明确规定不能参评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及推荐名额
1、2020级、2021级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奖励比例及奖励标准
类别 等级 奖励标准(万元/学年) 2020级推荐人数 2021级推荐人数 硕士研究生 一等 1 7 8 二等 0.8 19 21 三等 0.4 37 42 博士研究生 一等 1.2 1 2 二等 1 2 2
2、2022级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奖励比例及奖励标准
类别 等级 奖励标准(万元/学年) 推荐人数 硕士研究生 一等 1 9 二等 0.8 30 三等 0.4 46 博士研究生 一等 1.2 6
(三)特殊说明
学院评选细则中的条件不得低于《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0】89号)中的基本要求。
三、申请条件
评选条件具体参见《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在校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取消申请资格:
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在学期间有违纪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未解除处分者;
3.在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4.出现论文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5.参评时学位课或非学位课考试有不及格(不通过)者;
6.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7.未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学费、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者;
8.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9.参评学年所在宿舍累计受到不合格通报3次及以上者。
四、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宣传发动、组织申报、组织初评、回复申诉和报送材料等工作。
五、评审程序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采取学生申请、导师推荐、学院初评推荐、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11月10日-11月13日)
研究生个人根据申请条件经导师推荐向机械工程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及相关支撑材料。
2.学院初评(11月14日-11月22日)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获奖初选名单,名单在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3.学校审定(11月23日-11月30日)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组织评审领导小组对上报材料和获奖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相关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报、评审、发放等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
2.对各参评的研究生提交的参评材料,学院评审委员会将进行严格审核。通过虚报申请材料骗取学业奖学金的学生,查实后,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收回发放的荣誉证书及奖金,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本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工作由机械工程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