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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关于供热纠纷应当了解的那些事

(来源:网站编辑 2024-12-27 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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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关于供热纠纷应当了解的那些事

政务:镶黄旗法院 2023-12-07 17:04

冬季供热事关千家万户,实现供热纠纷的妥善处理是强化司法保障民生的重要环节,是增进人民幸福感的重要举措。近日,镶黄旗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并希望通过此案为广大热用户遇到供热纠纷时如何处理提供参考。

热力公司以甲某拖欠2015-2022年七个年度供热费共计23072元未付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为此甲某辩称,认可欠缴热费的事实,但有两点原因:一是室内供热温度不达标;二是在2017年便已将集中供热管道切断,改为电暖器自供热,不再享受热力公司的集中供暖服务,故不应缴纳供热费。本案经审理,被告对温度不达标未向法庭提交相应证据佐证,对断集中供热管道事宜亦未事先与热力公司协商。该案最终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甲某向热力公司支付了拖欠的七个年度供热费。

01

供热温度不达标,要有相关证据佐证

在供热合同纠纷中,热用户胜诉率较低,原因就在于热用户举证不足。在此类案件中,热用户大多以室内温度不达标为由拒交供暖费。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在诉讼中,热用户需举证证明供热单位所提供的供热服务没有达到相关标准,那热用户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取证留证。

1、供暖期间发现室内温度不达标,应立即给供热单位打电话或拨打相关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并留存通话内容。

2、对于温度测量,可以由供热单位或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上门测量室温,并要求出具能够反映测温时间、地点、室内温度及供热问题的书面测量单,由相关部门和热用户共同签字确认。

3、用户自行测温时,最好用视频录像的方式,同时拍摄室外天气情况、室内密封状态、时长以及一段时间内室内不同区域的持续室温。

4、如条件具备,也可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测温。

在有以上测温证据且确定是供热公司的问题致使温度未达标时,热用户可以要求减收或退还相应供热费。

02

无人居住办报停手续仍需交基础热费

实际生活中,许多业主面临房屋因无人居住而无需供暖,需要办理停暖的情形。对此业主应当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时间向供热单位提出停暖申请。但因单个用户的采暖设施是供热系统整体的一部分,供热设施及供热负荷的配备并不会因单个用户要求停热而减少,停暖的用户仍占有着供热资源,因此停暖的业主仍需按照一定比例交纳基础供热费。镶黄旗停暖后的基础热费为总费用的30%。

03

未协商一致,切断集中供暖仍需缴费

供热单位作为社会公用企业,供热义务不仅基于合同约定,还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供暖达标温度、采暖费价格一般由政府部门确定。供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具有强制性、服务性特点,供热单位必须履行供热义务,以保证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因此,单个热用户对供热服务的选择权受到严格限制。热用户拆改供热管道进行自采暖的,应经供热单位确认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和不妨碍设施维修养护。用户因拆改室内供热采暖设施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供热单位在履行供热服务时要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就用户反映的温度、维修等问题及时反馈并处理。对温度有异议的,要加强温度检测,及时排查,有效解决供热服务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保证热用户的合法用热利益。

另一方面,如热用户动辄以供暖服务不到位、不匹配等理由,以“冷处理”方式拒交供热费,供热单位必因经费不足而导致供热服务标准的降低,最终导致小区用户整体利益受损。故热用户可以在缴纳供热费时要求供热单位履行与其收费相匹配的供热服务。

镶黄旗人民法院将继续妥善审结各类涉及民生案件,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强化诉源治理效能,促进有关单位科学决策、改进工作、完善管理、规范行为,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为镶黄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法治力量。

一核:同嘎拉嘎

二核:苏立德

三核:曙光

撰稿:策力格尔

原标题:《【以案释法】关于供热纠纷应当了解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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