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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今冬供热收费标准确定

(来源:网站编辑 2025-01-03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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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今冬供热收费标准确定

2018-11-09 15:09

近日,从市发改委获悉,根据《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18-2019年度冬季供热收费标准的批复》精神,为减轻居民取暖费支出负担,将居民供热用气销售价格从1.83元/立方米下调至1.71元/立方米,下调部分由市财政补贴。

根据市发改委文件的规定

集中供热收费标准

居民集中供热价格确定为5.20元/月·平方米。非居民用户(包括各类企业、商业铺面经营户、办公写字楼等)的集中供热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集中供热价格以居民供热价格每月每平方米5.20元为基准价,允许上浮30%(含)以内,下浮不限。具体供热价格由供热经营单位在指导价的范围内同用户协商议定,并签订供暖协议。非居民集中供热价格按实际租赁或拥有产权建筑面积计收。

去年,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每月每平方米5.10元,今年的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每月每平方米提高0.10元。高层、小高层集中供热价格加收0.2元/月·平方米二次加压费,没有进行二次加压的供热企业或单位不得收取加压费。

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和各类住宅小区集中供热用气按非经营性锅炉用气价格1.71元/立方米标准计费;全市各企业、宾馆、饭店、餐饮、洗浴中心、理发店及商业铺面等供热用气按商业用气价格2.54元/立方米标准计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居民小区与企业、商业场所合用一个燃气锅炉供热的,实际用气量按照供热面积进行比例分摊,按确定的比例,行政事业单位、居民供热用气1.71元/立方米,企业,商业供热用气2.54元/立方米计费。

此次市发改委文件对供热收费计取办法做了规定。居民按持有《不动产登记证》确定的套内面积计费。非居民用供热价格计取办法按建筑面积计费。对居民持有《不动产登记证》中没有确定套内面积的,按建筑面积的70%比例计算房屋的套内面积收取供热费。上述规定的燃气集中供热收费标准为含税价格,且为用户最终到户标准,各供气供热经营单位不得在上述规定价格标准的基础上加收任何费用。如有违反,价格部门将予以严肃查处。收费标准自2018年10月15日起执行。

- END -

来源:格尔木日报

作者:惠海珍

编辑:王楚慈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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