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供暖室内的温度要求是18摄氏度。根据该标准,温度允许在18摄氏度的基准上上下浮动2度,即在16摄氏度至20摄氏度之间都能满足取暖需求。为了更好地满足居民的需求,北京市对不同情况下的温度标准也有具体要求。在集中式采暖情况下,居室中央1.5米处的气温适宜范围为16至20℃。而在分散式采暖情况下,适宜范围则为13至17℃。不管是哪种情况,冬季室内温度都不得低于13℃。此外,北京市还针对垂直温差和水平温差制定了相应规定。垂直温差指居室中央地面以上0.1米处与距地面以上1.5米处的气温差,一般不应超过3℃。水平温差指居室内1.5米处不同点之间的气温差,门口、窗口、走廊等地温度较低,而房间内过大的水平温差容易使人感到寒冷,因此水平温差最好不超过2至3℃。总体来说,北京的供暖温度标准是确保室内温暖舒适的重要准则。在集中供暖和分散供暖的情况下,对垂直温差和水平温差也有不同要求。所有这些标准的制定都是为了保证室内温度舒适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