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符合本项目采购内容);(2)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3)完税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5)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或基本账户信息);(6)供应商须在磋商时限内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10)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