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热量表检定规程》(JJG225- 2001) 及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的《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规定,用于贸易结算的热量表强检方式为周期检定。我市热量表检定机构为“宝鸡市质量技术检测检验中心”,该中心对热量表检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以及《陕西省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文件精神,在热量表周期检定工作中,宝鸡市热力公司无任何分公司、子公司参与热量表周期检定事宜,也未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或第三方进行表计拆检等工作。同时,市热力公司遵循“用户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实施,不强制要求用户进行热量表周期检定工作,也不收取任何所谓的检测费用。若用户的热量表已超过周期检定时限,用户可视情况自行决定送检事宜,或自愿委托物业或维保厂家等第三方代为进行有偿拆装送检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拆卸、送检、回装)由委托方(用户)支付。
另外,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宝鸡市热力公司对热量表逾期未检的用户,将按照用户表计实际数据进行补充核算,表计是否进行送检检定,由用户自由选择实施。
如用户还有问题,可拨打0917-2801533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