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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天然气价格调整通知

(来源:网站编辑 2025-03-03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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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调整今冬市区部分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根据中、省有关价格政策和我市市区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有关规定,为应对今冬我市市区天然气用气高峰,疏导天然气上游气源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压力,保障非居民用户用气需求,日前,经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调整2021—2022年冬季用气高峰期市区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宝发改价格发〔2021〕673号),对市区(不含凤翔区)部分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作了调整。

《通知》明确,对非居民用气计量器具规格在每小时流量4立方米以上的用户(主要是工业、酒店、宾馆、医院和餐饮等用气规模较大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23元调整为2.66元,上调0.43元;对每小时流量4立方米(含)以下的非居民用户(主要是集贸市场和临街小餐饮、理发店等用气规模较小的小微商业)维持现行价格不变。按照《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清洁供暖价格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价商发〔2017〕111号)中有关规定,市政集中供热企业供暖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39元,终端销售价格可由供用气双方(在每立方米2.39元以内)协商下浮。同时明确,居民用气、学校(含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暖和车用天然气价格维持现行标准不变。上述政策执行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从3月16日起,市区天然气销售价格标准,按照《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市区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宝发改物价发〔2019〕156号)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燃气经营企业,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克服困难,千方百计争取合同气源,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的要求,全力做好“冬高期间”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二是要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和价格政策调整宣传解释工作,加强价格自律,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确保“冬高期间”价格基本稳定。三是在合同气量不足的情况下,燃气用户企业可委托燃气经营企业通过市场化采购,满足企业用气需求。燃气经营企业要充分考虑用户承受能力,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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