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网友的提问
2025-04-15 09:59
发布于: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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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参与脊髓损伤治疗科研项目的求助信
匿名用户发布日期2025-03-21 14:41:20状态:已完成编号:11319
尊敬的领导:
您好!
近日,我通过央视新闻及人民网获悉,复旦大学类脑智能科学与技术研究院加福民团队在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华山医院成功实施全球首批共4例“三合一”脑脊接口电极同步植入临床手术,使瘫痪患者重获行走能力。作为亲历二十余年病痛折磨的截瘫患者,我深知这项技术对百万残疾群体的重大意义。在此恳请政府协助我达成以下诉求:
1、协助联系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神经外科临床科研团队
2、申请成为脊髓损伤治疗项目的临床受试志愿者
3、咨询相关医疗救助政策及科研项目准入条件
虽知医学研究存在风险,但我已慎重考虑:若能为我国医疗科技进步提供真实案例数据,即便最终未能治愈,
亦不失为残缺生命的价值延续。恳请领导体察困境,给予重生希望。
大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诉求已收悉,自治县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协助联系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神经外科临床科研团队”和“申请成为脊髓损伤治疗项目的临床受试志愿者”的诉求。
针对您的诉求,自治县卫生健康局积极通过各有关途径联系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神经外科临床科研团队。一是通过该团队官方网站公开的联系方式进行联系,但是未得到该团队的答复。二是向市红十字会、自治区红十字会申请帮助,但上级红十字会均表示没有办法协助联系到该团队。
截至目前,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尚未获取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神经外科临床科研团队联系人的相关信息。因此,我们无法进一步协助您申请成为脊髓损伤治疗项目的临床受试志愿者,建议您继续关注、定期查看复旦大学类脑研究院官网(https://istbi.fudan.edu.cn)及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https://www.huashan.org.cn/)公告,获取临床试验招募等相关信息。
二、关于“咨询相关医疗救助政策”的诉求。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广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5号)第二部分第四点规定,“救助费用主要覆盖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按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执行。除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外各统筹地区不得自行制定或用变通的方法擅自扩大医疗救助保障费用范围”。其中,医疗救助基金支付范围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5〕6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支付范围一致,即:(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的范围。(二)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医疗服务项目》)的范围。(三)其他符合国家、自治区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范围。
目前,由于没有“三合一”脑脊接口电极同步植入临床手术相关的手术治疗项目、所需使用药物以及术后康复治疗项目等相关信息,因此无法判定若您成为受试者后,所接受的相关诊疗项目是否在《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范围内,是否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
三、关于“科研项目准入条件”的诉求。
经核实,我县暂无“科研项目准入条件”的相关规定。如果涉及“临床试验受试者”的相关条件,在医学类(药品开发、新技术运用等候)科研项目当中,的确需要临床试验受试者的参与,科研人员会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设置相关的身体条件进行招募,不同的项目会有不同的要求。关于您申请成为脊髓损伤治疗项目的临床受试志愿者的准入条件,目前还未有官方通报的消息,具体的准入条件以后期官方(华山医院、中山医院、复旦大学以及复旦大学类脑研究院等)公布的招募公告为准。
如果涉及科研项目是否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的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广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5号)关于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和医疗救助基金支付范围的规定:“除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外,各统筹地区不得自行制定或用变通的方法擅自扩大医疗救助保障费用范围。”因此关于科研项目的准入问题,应由国家、自治区另行规定,市、县级层面无批准准入的工作职能。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