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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基础费?邻居不缴费都“蹭热”,我交了也“难热”!

(来源:网站编辑 2025-05-24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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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沈阳一则《征求意见稿》可以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很多网友听说《沈阳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管理办法》开始公开征求意见,未来办理停供也可能需要向供热单位按照热费总额的15%支付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不问三七二十一,都是先反对,再说其他!

要说东北人都是急脾气,那可真的是“听风就是雨”,殊不知,这一波咱很可能是被“带节奏”了,弄不好,最后吃亏的会是咱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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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节奏?谁在吐槽“不合理”?

说实话,如果我只有一套房,那么这《办法》实际上是跟我没啥关系的,毕竟我就这一套房子,用来住的话,哪有冬天不供暖的?

有网友可能会说,我就不!用电更便宜!我在网上也看到了很多类似评论,对此我想问一句,您真的在沈阳开空调过冬吗?还是说,你在“蹭”邻居?

生活中,大家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邻居:“楼上楼下都供暖,我不交采暖费,也有20度”?那遇到这种邻居,是不是除了翻个白眼,咱也没多想过?

其实,这种情况,邻居恰好是在侵犯我们正常缴费用的合法权益!

因为供热与水电等能源不同,并不是“自己用自己的”,供热时,由于热的传导性,即使用户停止用热,也会受到其他邻居住户的热传导,并不是不用就没有消耗热,从这个角度来看,对所有用户收取年度基础供热费是合理的,甚至是在维护咱们正常缴费用户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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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不缴费,我交了也“难热”

其实在新房入住的时候,很多业主都不明白为什么一定要交第一年的供热费,实际上,这也和“热传导”有着很大关系,一栋楼里,如果大家都不交供热费,那么缴费的用户也很难享受到“温暖如春”的供暖效果,因为由于不缴费用户过多,导致“热”被消耗掉了。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入住率较低时,这种消耗是很高的,60%以下入住率“实供单耗比”60-80%和80-100%入住率分别高37%和30%。停供时,会导致耗热量增加,不同位置影响程度不同,中间户受停供影响较大(周围均向其传热),大概30%;边户影响较小,大概22%。

所以说,很多网友吐槽的“不热”,并不是供热站的温度不达标,而是因为太多用户不交费,导致耗热量增加,在大冷天,就算锅炉房把炉子“烧炸”,这类用户的家里其实也很难达到“温暖如春”的。

换而言之,真正损害了我们正常缴费用户权益的,恰好是这些吵着“反对”的邻居们,他们坚决反对收费,也仅仅是希望自己可以继续“占便宜”而已,对于我们真正的用户而言,实际上我们反而才是真的受损失的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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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的城市供热好?那是费用高!

这几天,我也经常在网上看到一些人大喊“反对”,大部分人“反对”的理由,都是暖气不热,所以不想继续缴费。

而自己家不热,无非就是邻居“蹭”供热、“缴费率过低”导致的,而面对这些情况,向不缴费的用户征收运行基础费,其实也是可以稍微弥补我们这些按时缴费的热用户的损失的。

毕竟企业也是要有合理利润空间的,部分投机客鼓吹不缴纳基础运营费,最终导致企业连年亏损甚至倒闭,最终受损失的,还是我们这些正常缴费的热用户。

这几年,经常有朋友跟我吐槽沈阳供热不如哈尔滨、长春好,其实这也和我们从未征收基础运行费有着很大关系。

据了解,北方地区主要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像哈尔滨、长春、西安、天津、呼和浩特、兰州、银川、太原和乌鲁木齐等城市最早于2012年,就已经开始收取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了,这些城市收取的标准在20%-50%之间。

根据调查显示,其中长春市收取标准为20%,哈尔滨市收取标准为30%,市民对停供缴费普遍认可与接受。而且通过这几座城市的成功经验来看,收取停供费用也确实缓解了部分因房屋供热停供而导致的热用户间和热用户、企业间的矛盾纠纷的发生。

以下为部分城市供热基础费标准:

1.哈尔滨市供热基础费标准为按面积计收热费全额的30%。

2.长春市供热基础费标准为按照供热面积交纳热费总额的20%。

3.西安市供热基础费标准为按照供热面积交纳热费总额的30%。

4.呼和浩特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单位交纳热费总额30%的供热基础费。

5.天津市每个供热期热能损耗补偿费收取标准为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0%。

6.兰州市实行计量收费的基础热费按30%缴纳。

7.银川市按30%缴纳供热基础费。

8.太原市交纳热费总额30%的供热基础费

9.乌鲁木齐市明确规定,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单位交纳热费。交纳基本热费的标准为热费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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