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玉泉高速公路大队
关于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投入运行的通告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大队新建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1年1月11日投入使用,现将大队新建及在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
机动车超速、接打手持电话、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抓拍的路口及路段
(一)G30连霍高速1363KM(宝鸡方向);
(二)G30连霍高速1373KM(兰州方向);
(三)G30连霍高速1426KM(兰州、宝鸡双向);
(四)G30连霍高速1382KM天水南收费站;
(五)G30连霍高速1394KM天水西收费站;
(六)G30连霍高速1424KM关子收费站;
(七)G30连霍高速1405KM+685M至1420KM+900M(双向区间测速)。
以上路口、路段交通违法行为抓拍后自动导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严格遵守。
特此通告!
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玉泉高速公路大队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