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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发布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1-27 06:19)
文章正文

日前,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消息: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包括调整预警分级,I级应急响应强制性减排措施中的“根据大气污染状况视情况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调整为建议性减排措施等26条应急措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自2014年制定预案以来 先后6次修订

公告中提到,为进一步减缓空气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按照生态环境部和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要求,结合西安市实际,在对《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稿)》(市政办发〔2020〕42号)进行完善的基础上,编制了《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据了解,按照常态治理和短期应急相结合的思路,西安市建立了空气重污染应急体系,自2014年制定印发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来,先后6次修订,现行预案为2020年修订实施版本。

此次修订过程中参考了2020年以来多个省份和地市已公开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结合西安市实际,于2023年9月编制形成《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专家论证稿),2023年9月27日,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了专家咨询会议,会后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预案内容。

优化调整预警分级标准

预警划分等级依然为三个等级,调整了预警启动标准。黄色预警:由现行预案的“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PM2.5浓度日均值>115微克/立方米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修改为“预测AQI>2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或AQI>150持续36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由现行预案的“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或预测PM2.5浓度日均值>115微克/立方米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PM2.5浓度日均值>150微克/立方米将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修改为“预测AQI>200持续36小时及以上或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由现行预案的“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PM2.5浓度日均值>115微克/立方米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PM2.5浓度日均值>250微克/立方米将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均值达到500”,修改为“预测AQI>2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适用范围方面,根据生态环境部最新机制,修改为“重污染天气应急仅针对PM2.5污染过程,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等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纳入预警应急范畴”。

健康防护措施:

I级应急响应增加“户外作业者停止作业”

征求意见稿中,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根据新的原则要求,结合实际,充分考虑科学性、精准性和实操性,主要修订应急措施26条:

健康防护措施(5条)。增加孕妇和易感人群的健康防护建议;原预案中Ⅲ级应急响应“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运动会等活动”的措施修改为“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减少户外活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增加 “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Ⅱ级应急响应措施中删除易感人群建议措施,只保留一条“由教育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力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停止户外活动”;I级应急响应措施中“学校采取弹性停课措施”修改为“市教育局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做到停课不停学”,删除了其他健康防护措施,增加了“户外作业者停止作业”的措施。

建议性减排措施:

I级应急响应“单双号限行”调整为建议性减排措施

《预案》征求意见稿建议性减排措施有6个变化:

“企事业单位可实行错峰上下班”的建议由Ⅱ级调整至Ⅲ级;

绿色消费建议措施修改为 “尽量减少产生异味、刺激性气体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

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中增加“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的内容;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修改为“排污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删除了原预案的其他建议性措施;

I级应急响应措施修改为“倡导企事业单位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I级应急响应强制性减排措施中的“根据大气污染状况视情况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调整为建议性减排措施,并修改为“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研究制定并实施更严格的机动车禁限行管理措施,特殊车辆除外”。

强制性减排措施:

“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从建议性措施修改为强制性措施

征求意见稿将强制性减排措施分为工业减排措施、移动源减排措施、扬尘源减排措施和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并将之前的各项措施进行分类。

其中,将非移动机械的管控措施范围扩大到了农业机械,Ⅱ级应急响应为停止国Ⅲ及以下,I级应急响应为“鼓励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Ⅲ级应急响应中增加“过境西安的中重型货车(黄色牌照)禁止驶入绕城高速(含)以内区域通行”的措施;

将“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市民出行”的措施从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性措施修改为强制性措施。

Ⅲ级应急响应中的加强道路保洁措施修改为“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对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道路段,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和范围(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条件情况除外),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道路扬尘污染”。

Ⅲ级应急响应中增加“应急响应期间要加强面源管控力度,严格禁止城市及周边地区农作物秸秆、树叶、果树枝、垃圾露天焚烧等行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等;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一氧化碳高值的重点乡镇实施驻村监管等应急管控措施”。

完善“责任与奖惩” 未履行职责单位(或)个人 依法依规约谈追责

此外,根据省预案,完善“责任与奖惩”的相关内容。具体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各成员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约谈相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减排措施、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工业企业、绿色标杆工地等,未达到相应指标要求的,按规定降级处理。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高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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