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9月20日讯 近日,陕西省宝鸡市率先在全省出台《宝鸡市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提高小型水利工程完好率、利用率。
《办法》共六章十八条内容,明确了宝鸡市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职责、管护标准、人员、经费以及管理考评办法。《办法》主要适用于产权属于村组的农村小型供水工程、小型水库、淤地坝、泵站、水闸、塘池、机电井、渠道、暗管及微喷灌等小型水利工程的维修管护。《办法》提出,采取承包、租赁形式的小型水利工程和实行土地流转的成片农田,其范围内的水利工程设施由经营者负责管理和维护。
《办法》规定,市级财政对有管护任务的行政村每年每村补助3000元,县(区)按市县1:1的比例配套。资金主要用于管护人员工资、公共水利设施的日常运营维护。
《办法》的出台将充分发挥小型水利工程的防洪、灌溉、生态等效益,实现健康持续发展,全面夯实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水利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