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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者福利到底怎么样?南昌市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实施办法来解答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5-10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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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江西有很多社区工作者的招聘,很多备考学员对于社区工作者的福利待遇也尤为关注。以下是《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字〔2020〕42号),大家可以参考下!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安义县委办公室 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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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群众满意的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城乡社区治理要求以及《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的通知》(洪办字〔2020〕17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坚持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增强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增进人民群众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建设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完善社区工作者“进、管、考、出”工作机制,拓宽社区人才来源,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健全科学薪酬体系,为构建“党社联建、多元共治”的城市基层治理格局提供坚强保障。

  (二)目标任务。健全完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管理考核制度、保障激励制度等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体系,打造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高素质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到2025年底,形成一支以中青年为主体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社区工作者力争达到90%以上,社区工作者中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占比达60%以上。

  二、坚持选优配强

  本意见所称城市社区工作者是指经依法依规选任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在本县城关镇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直接从事社区服务和管理(含网格服务和管理),由财政承担全部经费保障的全日制工作人员,依岗位分为正职、副职、一般工作人员三类。

  (一)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对社区工作者的领导,引导社区工作者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党管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范,进行梯队建设、分类培养。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规范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全面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注重在社区工作者中培养、发展党员,不断提升社区工作者中党员人数比例。大力提升社区工作者队伍能力和素质,促进城市基层党建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二)明确人员配置。按照精简高效、科学合理原则,综合考虑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幅度、社区规模、服务功能等因素,科学核定社区工作者数量,封闭小区新成立社区原则上按实际管辖户数每300户左右配置1名社区工作者。开放型小区、老城区小区、商业中心较为聚集或工作任务特别繁重的社区可适当增加人数,由城关镇和县城市社区管委会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方案,报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核定备案。

  (三)规范职业准入。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成员依法依规选任产生,城关镇和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应在选举前严把人选标准,拟任人选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同意后,由城关镇和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一般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工作由组织、民政、人社部门联合城关镇和县城市社区管委会组织实施。招聘对象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招聘完成后由城关镇和县城市社区管委会统筹调配、社区使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合格者,实行聘期管理。

  (四)推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现有社区工作者中40周岁及以下的,须在3年内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40周岁以上的,须在5年内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方可继续聘用。

  三、规范管理考核

  (一)明确工作职责。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引导、发动、组织基层群众开展自治活动和推进社区各项工作,主要任务及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协助党委、政府或派出机构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教育、科技、公安、司法、综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乡建设、文化、卫生、民政、环保、体育、档案等各项工作;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兴办有关服务事业;向党组织、政府或派出机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等。

  (二)强化日常管理。社区工作者由城关镇和县城市社区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县、城关镇(县城市社区管委会)两级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各级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提出梯队建设、分类培养和能力提升举措。建立县、城关镇(县城市社区管委会)两级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体系,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书记(主任)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一般工作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培训结果记入社区工作者工作档案,并作为考核评议的依据之一。探索推行“全科社工”制度,普遍建立社区综合服务接待岗,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实行“一站式受理、全科式服务”,减少坐班人员,增强走访力量。坚持完善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制度,社区工作者每人每月走访联系居民群众不少于30户。城关镇(县城市社区管委会)要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依法实施档案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专职社区工作者人事档案,档案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劳动合同、工作经历、岗位及等级调整、年度考核、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情况,是党员的,同时建立《党员档案》。各部门、城关镇(县城市社区管委会)不得随意借用社区工作者。

  (三)严格考核奖惩。健全群众满意度占主要权重的社区工作者考核评价机制,由城关镇(县城市社区管委会)组织实施。采取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组织考评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既考核工作实绩,又考核群众满意度,其中对副职以下(含副职)的社区工作者的考核中,城关镇(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应征求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的意见,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考核权重不得少于考核总分值的30%。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占比不超过20%。考核结果应进行公示,并作为社区工作者续聘、解聘、奖惩、调整岗位和晋升工资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退出机制。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社区工作者,可不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即:依法被罢免或解除所担任的社区“两委”职务者;年度考核中,居民群众满意率在60%以下的;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失职,对居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其中女性55周岁、男性60周岁(参加社区“两委”选举的,结合当届选举任职资格条件及其它实际情况依法依规确定);其他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规定应该退出的情形。

  四、落实待遇保障

  (一)优化薪酬结构

  建立社区“两委”干部“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年度奖励”的薪酬体系。

  1.基本工资。社区工作者基本工资按月发放,与本人岗位等级相对应。各岗位按照工作年限设置相应等级和工资标准,实行“三岗十八级”,由县民政局核定。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可提升一级基本工资。新聘用的社区工作者,试用期间,基本工资按拟聘用等级的80%发放。

  2.绩效工资。社区工作者绩效工资(含网格工作津贴)根据年终考核结果按年发放,绩效工资与基本工资比例为4:1,并适当拉开不同考核等次绩效工资发放差距。考核工作由城关镇(县城市社区管委会)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组织、民政、政法部门审定。

  确保城市社区正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不低于新录用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公务员转正定级后的科员工资水平(基本工资和规范津贴补贴);一般工作人员的薪酬不低于社区正职的80%“阶梯式”确定。同时,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标准与担任职务、工作年限、工作实际相衔接,并形成动态调整和正常增长机制。

  3.年度奖励。城关镇(县城市社区管委会)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给予社区工作者年度奖励,奖励标准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的基本工资收入。对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社区工作者,分别给予每月300元、200元、100元职业津贴。参照机关事业单位标准发放取暖费、高温津贴。

  (二)提供社会保障。按照有关规定为社区工作者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拓宽发展通道。注重将优秀的一般工作人员培养成社区“两委”成员,加大从社区正职中招录公务员和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招录事业编制人员的力度。注重把政治素质过硬、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的社区正职选拔到乡镇(处)领导岗位。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工作者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支持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定期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民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政法、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全面落实城市社区工作经费和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

  城市社区工作经费按照每个社区办公专项经费5万元/年、社区服务群众经费8万元/年、社区发展资金1万元/年的标准核定。社区工作者薪酬经费按正职8级、副职5级、一般工作人员2级的岗位等级核定。

  按国家有关规定为社区工作者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职业津贴、年度奖励和发放取暖费、高温津贴。

  上述经费,在省市相关财政转移支付基础上,所需经费缺口由县乡两级财政按5:5比例负担。

  (二)注重减负增效。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准入制度,切实减轻社区工作负担。对确需社区协助的工作事项,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应当为其提供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对清单外的其他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和奖惩机制,充分调动社区工作者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积极性。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大力选树宣传社区工作者典型,展示社区工作者的职业风采和良好形象,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社区工作者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社会认同度和职业荣誉感。

  城关镇社区工作者工资补贴原则上按城市社区工作者工资补贴标准发放,其他乡镇(处)社区工作者工资补贴原则上按不低于80%的标准发放。

  本实施意见涉及经费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南昌市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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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南昌市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实施办法

  为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我市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城市社区工作者是指经依法选任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在本市城市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直接从事社区服务和管理(含网格服务和管理),由财政承担全部经费保障的全日制工作人员。

  二、岗位等级

  社区工作者基本工资按照岗位与等级分为三岗十八级。(具体表格附后)

  岗位:根据社区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事务,社区工作者岗位分为社区正职、社区副职和一般工作人员。其中,社区正职指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社区副职指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一般工作人员指其他社区工作者。

  等级:按照社区工作者在本市纯居民社区的工作年限设置相应等级(具体表格附后)。社区正职为7-18级,社区副职为4-15级,一般工作人员为1-12级。

  三、薪酬结构

  社区工作者实行统一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年度奖励”的薪酬体系。确保城市社区正职(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不低于新录用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公务员转正定级后的科员工资水平(基本工资和规范津贴补贴),提倡有条件的城区按不低于公务员副科工资水平确定,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的比例为4:1。

  (一)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根据本人所对应的岗位等级确定,按月发放。随着岗位的变动、工作年限的增加、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基本工资相应增加。新聘用的社区工作者,试用期间,基本工资按拟聘用等级的80%发放。

  (二)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按年发放,根据本人工作情况经考核后确定。根据考核结果,适当拉开绩效工资发放差距。

  (三)年度奖励

  各区(开发区)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情况给予年度奖励,奖励标准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的基本工资收入。

  四、变动办法

  (一)按工作年限调整。在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合格的情况下,社区工作者年限达到上一等级规定年限的,可以从次年1月份起提升一级工资;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度不计算年限。

  (二)按岗位变动调整。社区工作者岗位变动的,从岗位变动的次月起,按工作年限套入相应的工资等级。

  (三)按受教育程度调整。新进社区工作者,大学本科学历的,基本工资等级认定为二级;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基本工资等级认定为三级;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基本工资等级认定为四级。任职期间,通过在职教育获得学历提升的,基本工资未达到相应等级的,可调整到相应等级,若已经达到所获学历相应等级,基本工资等级不调整。

  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和基本工资系数表

岗位 等级   社区正职   社区副职   一般工作 人员   基本工资系数   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18级   34年及以上           0.91   3722+930  
17级   31-33年           0.90   3681+920  
16级   28-30年           0.89   3640+910  
15级   25-27年   34年及以上       0.88   3599+900  
14级   22-24年   31-33年       0.87   3558+890  
13级   19-21年   28-30年       0.86   3517+879  
12级   16-18年   25-27年   34年及以上   0.85   3477+869  
11级   13-15年   22-24年   31-33年   0.84   3436+859  
10级   10-12年   19-21年   28-30年   0.83   3395+849  
9级   7-9年   16-18年   25-27年   0.82   3354+838  
8级   4-6年   13-15年   22-24年   0.81   3313+828  
7级   3年及以下   10-12年   19-21年   0.80   3272+818  
6级       7-9年   16-18年   0.76   3108+777  
5级       4-6年   13-15年   0.75   3068+767  
4级       3年及以下   10-12年   0.74   3027+757  
3级           7-9年   0.72   2945+736  
2级           4-6年   0.71   2904+726  
1级           3年及以下   0.70   2863+716  

  注:基本工资由上年度新录用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公务员转正定级后的科员工资标准(基本工资和规范津贴补贴)乘以基本工资系数来确定基本工资。本表“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所列标准仅供2020年参考。

  原文标题: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来源:anyi.nc.gov.cn/ayxrmzf/bgswj/202101/155cfd5cd6c94e248a86f038b30e8ef9.shtml

安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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