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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实施细则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7-03 06:40)
文章正文

河北省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每个月可以拿到4000~5000元的收入,工作一段时间后,大概在6000元以上。
1、基本薪酬。分为60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一个薪酬标准,根据岗位不同,确定相应起点等级,并按对应的基本薪酬标准发放,之后年度凡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每年增加1级;
2、绩效薪酬。参照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将社区工作者绩效薪酬分为基础绩效和奖励绩效两部分,社区工作者每月基础绩效为1430元,按月发放,社区工作者每月奖励绩效为613元,在年度等次评定后,结合评定等次一次性发放;
3、职业津贴。社区工作者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按照规定登记的,从次月起发放职业津贴。助理社会工作师每月50元、社会工作师每月100元、高级社会工作师每月200元;
4、社会保障。社区工作者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区工作者薪酬结构为基本薪酬+绩效薪酬+职业津贴+社会保障四部分组成。
石家庄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和薪酬待遇依据《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确定标准和办法执行,并按照企业职工身份标准核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社区工作者,是指经过一定的选拔或公开招考程序,被各街道(镇)或社区的两委一站(党委党组织、居委会、社区服务站)选用的人员。并在以社会基层社区为基本的服务区域,为居住在小区内的各类人群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协同治理)与其他公益服务的专职工作人员。我们所说的社区工作者一般指的就是居委干部,网格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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