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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9-05 05:05)
文章正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我们说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优化收入分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石。近年来,新疆持续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宏观分配格局逐渐优化,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明显缩小,但收入分配领域问题依然突出,改革任重道远。

一、新疆收入分配现状及趋势

(一)宏观分配格局不断优化,收入分配向住户部门倾斜。总体来看,新疆宏观收入分配格局中,无论是初次分配还是再分配,都存在向住户部门倾斜的趋势,企业部门居于相对弱势地位。从初次分配格局看,2000年以来,新疆住户、政府和企业三大部门初次分配收入年均增速都达10%以上,其中住户部门收入增速最快,企业部门相对最慢;在分配结构中,住户部门收入占初次分配的比重提高,企业部门降幅明显,说明新疆初次分配主要向劳动要素倾斜,资本要素参与分配相对较弱。从再分配格局看,2000年以来,新疆住户、政府和企业部门的收入均实现大幅提高,其中住户和政府部门收入增长较快,企业部门收入增长最慢。再分配结构中,住户、政府部门可支配收入比重均有所提高;企业部门收入比重较同期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低约2个百分点。

(二)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城乡收入差距明显缩小。随着新疆经济快速发展,收入分配政策不断调整优化,各项政策性补贴和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力度逐步加大,居民收入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明显缩小。居民收入水平稳步增长。2021年,新疆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075元,较2000年增加8.6倍,年均增长10.8%。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642元,较2000年增加6.7倍,年均增长9.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575元,较2000年增加9.6倍,年均增长11.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3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明显缩小。新疆城乡收入比由2000年的3.491下降到2021年的2.421,优于全国平均水平(2.50);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为0.303,较1978年下降约50%,居民生活质量得到显著改善。

二、当前新疆收入分配存在的主要问题

收入分配格局仍待优化。企业、政府和住户三大部门初次分配中,国际比例普遍为161272,全国为25.414.060.6,新疆为21.310.867.9,比较可见新疆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主要向住户部门倾斜,更多倾向于民生;再分配中,国际比例普遍为141967,全国为21.218.060.8,新疆为15.024.460.6。从再分配过程看,2000年以来新疆政府部门始终是收入的净转入方,企业和住户部门是收入的净转出方。由此可见,新疆国民收入再分配中政府部门收入比重偏高且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居民收入水平总体偏低。长期以来,新疆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总体偏低,增速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国的差距由2000年的697元扩大到2021年的9053元,扩大了13倍。从收入来源看,新疆城镇居民收入主要来源于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占比仅为14.6%;同时,由于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不健全,影响了城镇居民收入的增加。农村居民收入主要依靠家庭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占比仅为2.2%,工资性收入占比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从收入增长情况看,扣除价格因素,2015—2021年新疆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增速为5.8%,低于同期新疆GDP平均增速0.6个百分点。

大。居民内部收入差距明显。新疆城镇居民内部高收入户同低收入户的收入倍差由2000年的3.0倍扩大到2020年的8.3倍,并有持续扩大趋势;农村居民内部高收入户同低收入户的收入倍差由2000年的9.4倍下降到2020年的7.8倍,差距仍很明显。不同行业收入差距依然较大。2000年以来,新疆全行业平均工资水平整体呈现非均衡增长态势,不同行业收入差距逐步拉大。如,2005年新疆农林牧渔业职工平均工资比最高的金融业低15253元,到2020年差距达到50509元。受产业结构调整、新旧动能转换、节能减排约束等影响,一些过剩产能行业增速明显放缓,高耗能行业增速回落,将影响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收入增长。地区间收入差距显著。2020年,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和克州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全区平均水平分别低3780元、4323元、5149元;收入最高的克拉玛依市农村居民收入比上述三地州分别高出3.1倍、3.2倍和3.5倍,并有逐渐扩大趋势。

(四)居民收入分配调节机制不健全。居民收入来源单一。研究表明,大部分国家或地区劳动者报酬占居民初次分配收入比重约为60%—70%,我国超过80%,新疆则达90%以上、其他收入不足10%,反映出新疆居民收入主要依赖于劳动报酬所得,说明新疆要素市场化程度不高、其他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水平较低。再分配调节机制有待完善。如,税收方面,在疆经营活动的不少企业注册地并不在新疆本地,所得税全额上划注册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再分配的调节作用。

(一)切实“做大蛋糕”,探寻高质量发展有效路径。一是狠抓实体经济发展,扶持重点产业内具有引领和带动性强的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推动工业强基增效和转型升级,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稳步提高先进制造业比重。二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区战略,积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增强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三是加快绿色低碳发展,培育壮大低碳产业,深化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着力把绿色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推动居民增收致富。

(二)注重“分好蛋糕”,优化调整宏观分配格局。一是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健全资本、土地、技术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和供求关系参与分配的机制,多渠道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二是探索来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把更多的税收留在当地,增强新疆财政保障能力。争取中央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增强基层财力。完善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鼓励和引导社会企业、公益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慈善公益事业,完善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健全慈善捐款使用跟踪机制。四是规范政府预算外收入的支出,尤其是土地出让收入、各种行政性收费等的支出。

(三)推动“城乡融合”,持续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一是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落实过渡期要求,维持现有政策总体稳定,坚决落实帮扶机制,稳步提升低收入人口收入水平。二是全面推进农业全产业链建设,培育壮大特色产业,丰富乡村经济业态,拓展农民增收空间。三是推动城乡融合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举措落实落地,坚决破解妨碍城乡各类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壁垒,实现城乡要素合理配置。四是加强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推动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拓展、资源要素向农村倾斜,促进城乡均衡发展。

(四)促进“区域均衡”,不断缩小区域发展差距。一是因地制宜培育一批区域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周边城镇协同发展,提升城镇化质量,不断缩小南北疆区域和沿边地区发展差距。二是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发展分工协作、创新体系协同共建、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增强区域发展的协同性、联动性、整体性。三是全面落实中央支持南疆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快发展纺织服装、电子产品组装、农副产品加工和民族特色手工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吸纳更多南疆富余劳动力。

(五)着力“扩大就业”,促进中低收入群体增收。一是坚持就业创业优先政策,稳定和扩大就业规模,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二是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计划,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打通职称申报和技能等级认定渠道,增强劳动者创业就业本领。三是培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产业转型与就业提升协同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带动更多群众就业增收。

(撰稿人:马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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