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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领导重视榆林市统招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9-12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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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民政局回复: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文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待遇的意见》(陕政发〔2012〕26号)规定,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标准为:基础报酬、津补贴、年限报酬三部分构成。其中基础报酬按学历确定,取得国家承认专科学历的每月1000元,本科学历的每月1300元,研究生学历的每月1800。津补贴由工作补贴、生活补贴和职称补贴三部分构成,工作补贴每人每月700元,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0元,职称补贴按照取得社会工作师的级别高低分别补贴300元、200元、100元。年限报酬为每年15元。2015年后又根据陕西省民政厅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民发〔2015〕64号)文件要求,将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津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0元,职称补贴不变。我市所有社区专职及两委成员的报酬待遇都是严格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及陕西省民政厅和财政厅的文件执行的。

当然,为适应社会发展水平,也为了适应新时代加强城市基层治理需要,更为了确保社区工作人员选配有制度、待遇有保障、评价有导向、发展有空间,因此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正在联合探索出台我市《关于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的实施方案》,也就是这位网友所说的“三岗十八级”。我们将着重从社区工作者的选拔配备、培养培训、薪酬待遇、管理考核、职业发展等方面,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设立岗位等级序列,按规定落实报酬待遇,形成正常增长机制,提升和增强社区工作岗位吸引力,调动和激发社区工作者干事创业积极性,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目前,该方案正在探索和讨论阶段,为了尽快将该项工作落实到位,3月份,由市政策研究室牵头,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委督查室等单位联合开展了网络调研。下一步,我局将以此次网络调研为基本依据,尽全力进行协调,力争能够将此职业体系方案尽快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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