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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甘肃平凉市灵台县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选聘15人公告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9-21 11:52)
文章正文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发〔2019〕35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平凉市专职社区工作者考录选聘管理办法(试行)》(平人社通〔2020〕258号)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选聘及管理工作的通知》(平人社通〔2021〕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选聘专职社区工作者1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本次计划选聘专职社区工作者15名。

二、选聘范围及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遵纪守法,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45周岁以下(1977年7月6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专业不限,注重招录选聘社会工作学、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法律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援助、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劳动就业和社会等专业社会人才;

(六)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且政治素质硬、群众基础好、服务本领强的社区居民、退役军人或在社区工作满5年以上的临时聘用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选聘。

(七)具有灵台县户籍;

(八)自愿从事基层社区服务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录选聘:

1.曾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吸食毒品、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记录的;

4.被执法执纪部门立案正在审查的;

5.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撤销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录选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组织报名由县人社局指导,县城市社区负责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27日至7月1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县城市社区管委会201综合办公室。

3.报名人员报名时须由本人提供以下资料:①填写《灵台县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选聘报名表》(附件1,一式两份,在灵台县门户网站下载);②提供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退伍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③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4张。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条件,由县人社局指导,县城市社区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考者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资格证书、身体素质等资格条件。报考人员填写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和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聘资格。资格审查后征求纪委监委、政法、公安、检察、法院、信访、卫健、人行等部门意见,资格审查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三)组织考试

1.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考试内容: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总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社会工作者职业能力、社区综合工作能力、时事政治等,重点测试应试者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水平。

3.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数如达不到岗位拟选聘人数1:3的,开考比例可降低至1:2,仍达不到比例的缩减拟聘名额,以达到最低比例要求。

(四)考察

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根据笔试成绩,按照计划选聘人数1:1.5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语言表达、沟通协调、气质形象、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如有政策规定影响选聘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及考察情况,对拟选聘人员,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不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笔试成绩及考察情况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六)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灵台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录用,有影响选聘情况的一经核实,取消选聘资格。

(七)培训上岗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由县城市社区管委会负责统一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安排到社区工作,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县城市社区管委会考核合格的人员,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县城市社区管委会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合同期5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八)薪酬待遇及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统一的薪酬制度,薪酬结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1.基本工资:每月2500元。在以后工作每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从次年起月基本工资增加50元。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从次月起增加基本工资100元。

2.绩效工资:实行总量管理,根据实有专职社区工作者人数核定发放总量(每人每月500元),按年度审批。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分配,于次年初,一次性发放。

3.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

4.其他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带薪休假、体检、继续教育等福利待遇。

5.考核管理:专职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绩效考核由县城市社区具体负责实施,不占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不具有公职人员身份,不享受国家工作人员相关待遇,其日常管理、绩效考核由城市社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四、疫情防控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确保每位考生安全健康,请广大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进入考点前,主动出示本人防疫信息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考生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考试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二)为避免影响考试,有疫情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返灵参加考试时须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如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息,考生考试前7天须返回灵台县,并做好7天隔离医学观察。有低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的考生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参加考试。

(三)考生在考前签署《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2),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注意事项

(一) 本次公开选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不收取报名费,体检费自理。

(二) 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三)本公告由灵台县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为招录选聘工作的严肃性、公开性和透明度,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

报名电话:0933—3623456(灵台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监督电话:0933—3621311(灵台县纪委监委)

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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