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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陕西宝鸡市渭滨区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22名)

(来源:网站编辑 2024-11-04 21:24)
文章正文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拟面向社会为宝鸡市渭滨区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2024年9月30日前毕业并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高等院校毕业生。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27日以至2006年5月26日期间出生);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其他要求。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文化程度;在国(境)外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宝鸡市渭滨区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1)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等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的;服务期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12月31日;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组织实施。具体步骤如下:


  (一)发布公告。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渭滨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本次招聘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步进行,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27日-5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2.报名地点:宝鸡市渭滨区市民中心5楼会议室(宝鸡市清姜路28号,市内乘6、20、22、40、48路公共汽车,在渭滨区市民中心站下车)。


  3.报名所需资料:


  (1)《宝鸡市渭滨区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一式两份)(粘贴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附件2),请提前下载,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名。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①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信网打印)。③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④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持高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打印)参加资格审查。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但已参加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考试的,提供有关考试组织单位网站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成绩合格证明(就读学校发放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但尚未取得的须提供学校证明)。在2024年9月30日前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取消应聘人员资格。


  (5)同意报考证明。应聘人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供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有关证件材料的,取消招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考试。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取得考试资格,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采取试讲(微型课)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岗位招聘计划和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原则上应达到1:3及以上比例,对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急需紧缺岗位,经征求用人单位意见,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后,可不受比例限制或核减、取消该岗位招聘,并在渭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个别岗位视报名情况增加笔试环节,并按照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资格人员。


  本次招聘设置最低分数线,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并列的须进行加试。


  参加考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方式和其它事项将在渭滨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四)体检。根据面试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参加递补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五)考察。重点从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社会信用记录情况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六)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渭滨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结果的人员,报市人社局批准,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上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的人员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三、其他事项


  1.公开招聘报名结束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考试安排、考试成绩、体检等相关信息将在渭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请应聘人员及时予以关注。


  2.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本人有效的电话号码,以便在后续工作中能及时联系本人。因应聘人员所留电话号码错误、停机、限制呼叫、无法接通等与应聘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全程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5.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解释权归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本次招聘信息查询网址: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渭滨区人民政府网站:


  联系电话:0917-3215144

 

  宝鸡市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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