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结合扬州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选聘数量
2015年,我市计划选聘115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其中:宝应县40名(其中,16名定向选聘扬州市生源)、高邮市20名(其中,10名定向选聘扬州市生源)、仪征市15名、江都区25名(其中,10名定向选聘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的人员)、邗江区5名、广陵区5名、化工园区1名、生态科技新城2名、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2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
二、选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年龄30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3)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担任过班委及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和协会(社团)等职务;(4)学习态度认真,能如期毕业;(5)身体健康。
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另外,报考村(社区)党组织工作岗位的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报考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岗位的政治面貌不限;报考宝应县、高邮市定向选聘扬州市生源岗位的考生,应系扬州市(含所辖县、市、区)生源。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上传照片、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均在网上操作。报名人员可选择在江苏省内的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报名网址: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3月16日9∶00-3月31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3月16日9∶00-4月1日12∶00;
缴费确认时间:2015年3月16日9∶00-4月1日16∶00。
报名者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后即可使用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二)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名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我市的考生不可以再选择我省其他市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我市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3、根据有关规定,报名人员须缴纳98元考试费,对参加笔试的考生(违纪考生除外)给予相当考试费的等额补助,等额补助将退还到考生原来缴费的卡中,请考生在此期间不要将卡注销。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等额补助退费工作将在笔试结束后进行,退费需经过易宝支付和银行两个环节,请考生及时关注自己的银行卡状态。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扬州市大学生村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大学生村官办”)组织,各县(市、区)、园区选聘办负责。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回答考生咨询,并在考生报名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请于2015年4月15日-17日到江苏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我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联系。
四、考试
本次选聘在笔试、面试和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一)笔试
1、笔试由省选聘办提供试卷并组织阅卷。本次考试不提供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