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地热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12月1日施行的国务院《地下水管理条例》,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热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通知精神,现做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忻州市地热水资源丰富,开发利用也较早,但存在开发利用形式较为单一,水资源利用方式粗放,运行不高效、监管不到位、资源底数不清,勘查滞后,利用不充分等问题,造成资源极大浪费,地热田范围呈现不同程度的萎缩或井温下降,为切实保护这一稀缺性自然资源,杜绝过度开发和过度开采,保障地热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就相关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二、
主要内容(一)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成立忻州市地热水资源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市地热水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一办四组,分别为办公室、勘测规划组、运维调度组、污染防治组、监督管理组,各部门明确具体职责。
(二)制定工作措施
1、强化排查核查。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坚决杜绝私自凿井行为。地热水井分布较集中的忻府区、原平市、定襄县要针对由于历史原因已经形成的地热水井,迅速开展排查核查工作,凡是涉及利用地热水的单位和企业,要追根溯源,逐户排查到位,准确掌握取水量、水井位置、排水走向等情况,确保排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2、开展调查评价。市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我市地热水资源状况调查评价的前期准备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创新融资渠道,尽快启动市级地热水资源状况调查评价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要求,同步开展本地区地热水资源状况调查评价工作。
3、加强学习宣传。各县(市、区)政府及领导组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学习宣传国务院《地下水管理条例》;建立完善非法取用地热水行为举报激励机制,提升全社会关注地热水管理保护工作的积极性;要加强地热水管理保护工作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理念技术,不断提升我市管理保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开展地热水井排查核查工作,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环保、市场监督、行政审批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管,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地热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加强地热水管理保护工作的督促指导,推动责任落实。水利部门负责审定地热水资源年度用水计划及重大项目的地热水资源量利用方案;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委托聘请有资质和技术经验的专业队伍开展地热水资源的勘察、调查、监测等工作,建立地热水资源基础数据库;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做好地热水资源污染防治工作;税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税费征缴、违法行为监督处罚等工作。
(三)严格执法问责
对排查发现的无证取水、超额取水、应申报未申报地热资源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导致本地区地热水管理保护工作严重滞后的、因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对工作中发现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问题,严格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严肃查处。鼓励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举报非法取用地热水行为,对经核实属实的举报,由市、县人民政府给予举报者表彰和奖励。
忻州市水利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