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安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4年4月22日至5月24日,市委巡察四组对中共永安市民政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4年8月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1.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巡察意见反馈会议召开后,我局于8月9日召开了党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要求充分认识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坚决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做到主动认领、虚心接受、照单全收、全面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印发通报,召开党员大会,对巡察反馈意见进行党内通报,统一全局上下的思想认识,提高开展整改落实工作的思想行动自觉性。
2.压实责任,抓好层层落实。明确党组书记为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党组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落实整改责任,形成班子成员带头抓问题整改的工作合力。党组书记先后主持召开了4次党组会、1次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带头认领问题、剖析原因、制定措施,并全程协调督办。制定《中共永安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印发<落实市委巡察四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永民党组〔2024〕11号),细化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完成期限,由局党组成员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各科室和局属单位主动认领问题、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3.强化监督,坚持标本兼治。实施“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落实”制度,强化跟踪督办,各科室定期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党组书记带头督查整改进度,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注重从制度上找原因,从管理上查漏洞,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制定完善多个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把落实问题整改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推动民政工作的实际行动。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和省委、三明市委及我市市委工作要求情况
1.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有力
(1)关于理论武装抓得不够紧的问题。三明市委在永安市2020年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检查通报问题清单中指出“2020年民政局党组未组织学习《习近平在宁德》《习近平在厦门》采访实录”;党组中心组学习仍有欠缺,未按照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要求撰写调研报告。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抓紧抓严理论武装,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局党组会、支委会的首要学习内容。二是严格落实学习制度,以党小组为单位组织学习《习近平在宁德》《习近平在厦门》采访实录,学习《求是》刊登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党组中心组成员严格按照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要求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分别于2024年8月和10月带头完成《永安市养老服务发展情况调研报告》、《关于我市殡葬服务改革的调研报告》的撰写。三是深化政治理论学习,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开展,陆续以党员大会、干部职工会、学习研讨、实地参观、邀请党校老师授课等形式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开展深入学习,促进党员干部学深悟透。
(2)关于以学促干不够扎实的问题。如,未见局党组会议、局班子会议和干部职工大会组织学习《民政部印发关于学好用好〈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的通知》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福见康养”幸福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将上级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还有差距。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一是及时组织学习。2024年10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民政部印发关于学好用好〈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的通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福见康养”幸福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二是完善学习制度。将民政领域新政策新精神纳入党组中心组、党支部、干部职工的学习范围,2024年9月以来组织党员干部和职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等新精神新政策,引导党员干部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三是落实以学促干。贯彻落实政策文件精神,今年8月以来推动8所长者食堂项目完成建设,失能特困集中照护中心项目完成建设,8个乐龄学堂建设试点挂牌成立,社会救助、儿童保障、社会事务工作均有力推进。
(3)关于服务中心大局的意识不强的问题。将民政工作融入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主动性不强,2020-2022三个年度在全市综合绩效考评均为“三等奖”,2023年度在政府部门评比中为“良好等次”,2020年以来城乡养老服务发展指数绩效指标均排在三明地区中位,各项工作获得民政行业或综合性荣誉较少;浦永对口合作成效不够明显,仅开展了交流学习、互访考察,合作引进的永安市国德养老智慧指导中心项目成效不够明显。
整改情况:已落实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做到思想政治教育常态化。强调落实“四领一促”工作和“爱拼敢赢”行动部署要求,增强干部职工的大局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主动融入到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中。二是加强工作考核。将工作目标任务、绩效考评等完成情况纳入干部职工年度评先评优范畴,激励主动作为、争先创优,推动民政工作取得进步。三是加强浦永合作实效。选派社区“两委”干部6人赴上海市浦东新区先进社区开展跟岗学习,跟岗人员将先进性、创新性的社区工作经验形成心得体会、制作成PPT,与永安社区工作人员交流分享,开拓了社区工作者的眼界,为服务社区和群众提供了更多清晰、丰富、创新性的工作思路。四是积极开展山海协作。2024年10月我局赴晋江开展交流合作,签订《晋江市民政局与永安市民政局对口合作协议书》和《养老机构合作协议》,实地参观学习了晋江慈善服务模式经验、智慧养老先进经验,为两地深入合作奠定良好基础。
2.履行新时代民政工作职责使命还有差距
(1)关于指导督促社工组织规范化服务存在短板问题。社工服务站建设进展缓慢,根据《三明市民政局关于2021年上半年全市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我市社工服务站仅完成选址,社工服务站人员配备和提供服务均为零,被三明市民政局通报批评,巡察期间,罗坊等乡镇还存在社工配备不齐的现象。部分社工个案服务不实,如,燕城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多次留守儿童入户调查签字由他人代签,2020年9月开展西门小学个案活动图片与实际不符的现象。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一是加强社工站规范化建设。完善社工站项目督导制度,通过实地走访、交流座谈的方式定期对乡镇(街道)社工站的运营管理、站点打造、项目进展开展巡检、督导和交流。建立定期汇报和反馈制度,每月召开社工站月度工作例会,由中标社工机构和社工总站汇报承接站点的工作情况,民政局根据情况给予指导,及时答疑和讲解政策,提供可行性建议,促进社工站规范化运行。二是加强社工站队伍动态管理。落实人员退出机制,要求主动离职人员提前1个月提交辞职申请,按招聘条件和流程,在1个月内配齐社工人员,确保工作不脱岗。2024年5月前已完成罗坊乡社工站1名社工人员补录事宜,确保基层社工人员配备充足、队伍稳定。三是严格社工组织服务程序。要求购买服务项目的中标社工机构对个案、小组、社区等服务流程进行梳理,树立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严格落实服务对象本人签字、物资签领等手续。要求及时整理服务活动开展相关材料,定期报送业务主管科室,确保材料留存准确规范。
(2)关于强化违建坟墓专项整治力度问题。“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中,未建立有效的日常巡查机制,排查力度不够,仅依靠乡镇报送和信访投诉举报的问题线索开展整治。同时,对发现“活人墓”问题的整治执法流程不熟悉,时效性偏慢。
整改情况:已落实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一是加大整治力度。制定下发《永安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制度>的通知》(永民〔2024〕57号),明确村、乡镇(街道)、部门的职责,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加大主动排查力度。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印发《永安市民政局开展非法扩建公墓等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永民〔2024〕61号),进一步加强违建坟墓专项整治力度。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2024年8月组织4名工作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考试取得执法证,进一步充实民政系统执法队伍,并通过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效率。三是加强殡葬法规宣传,印制殡葬管理法规、文明祭祀、移风易俗等宣传材料,在殡仪馆服务中心设置宣传窗口开展文明殡葬宣传。
3.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健康发展存在不足
(1)关于乡镇养老机构闲置现象较为突出问题。2020年以来,市民政局共拨付各乡镇用于乡镇敬老院建设补助、消防改造等资金1000余万元,共完成升级改造敬老院11所,现有床位476张,实际入住老人95名,入住率仅19.96%。
情况说明:2020年起,年度绩效指标“城乡养老服务发展指数”考核内容已取消“乡镇敬老院入住率”这一考核事项。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闽民养老〔2024〕129号)精神,对服务受众少、床位使用率低的乡镇敬老院有序实施撤并整合。因我市乡镇敬老院规模小、位置分散,乡镇护理员招聘困难,为保障老年人养老质量,已将生活不能自理的敬老院入住老人和部分生活能自理的老人集中到城区老年公寓进行统一照护,以享受更好的专业服务和配套设施。
整改情况:已落实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一是加强宣传指导。依托乡镇(街道)、村居积极宣传新时代养老服务文化,转变传统居家养老观念,鼓励老人“走出家庭、融入集体”到机构或社区养老,减轻年轻人照顾负担。二是开展入住体验。指导乡镇敬老院社会化运营承接机构对行动不便老人来回机构进行接送,开展免费入住体验活动。三是强化政策落实。落实省上新的敬老院运营指导精神,主要用于保障失能特困集中供养需求,积极引导失能特困老人办理集中供养享受专业照护,对有意愿集中供养的失能特困老人给予优先保障床位。
(2)关于养老服务质量不高问题。省民政厅每年度发布五星级养老服务设施评定结果公告显示,我市农村幸福院创建工作有所弱化,2020年获评市五星级农村幸福院4家,2021至2022年两年仅1家。
整改情况:已落实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一是加强星级评定工作部署和指导。按照星级评定标准引导农村幸福院开展标准化建设,经摸底动员,从现有77个三星级幸福院中初步筛选了4个五星级幸福院创建对象。二是做好现场考评准备工作。对照《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评分表》要求,指导4个拟申报对象进行自验,提前做好补缺补漏工作,确保考评一次性通过。
(3)关于养老机构管理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如,2023年4月、5月,国德老年公寓、沁园老年公寓和爱心老年公寓多项安全隐患问题被三明市民政局、消防救援支队督查通报。
整改情况:已落实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一是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完善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对入住特殊老人进行分类管理,加强机构危险物品、违禁品检查,机构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增加护理员巡查频次,强化应急预案演练,确保及时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处理。二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永安市养老机构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和消防培训,2024年11月初组织全市养老机构及福利院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到市消防救援大队参加全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培训,提升养老机构服务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应急能力。三是强化督查整改。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对养老机构设施场所、服务质量、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开展每月安全检查,列出隐患问题清单,督促养老机构及时完成整改,落实问题隐患闭环管理。
4.履行基本民生保障职能还有短板
(1)关于补助资金存在重发漏发现象问题。
整改情况:已落实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分别于2024年7月、8月组织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召开两次社会救助培训会,开展低保、特困、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等业务培训,提高民政干部和基层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二是健全信息比对机制。联合殡仪馆、法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每月将死亡人员和服刑人员名单发放给各乡镇、街道开展信息比对,避免死亡人员、服刑人员继续享受低保待遇。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工作人员定期、不定期到基层开展专项督导和业务指导,以及时发现补助资金发放存在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最大限度保障困难群众权益。
(2)关于对基层业务指导不到位问题。如,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检查整治工作中,共有16名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因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悉等原因造成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重发漏发、档案材料缺失等问题,受到政务处分、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
整改情况:已落实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一是加强培训教育。分别于2024年7月、8月组织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召开两次社会救助培训会,以反面典型为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业务能力。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加强对乡镇、街道的工作业务指导,深入讲解政策,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将基层民政工作情况作为日常督查、执法检查、双随机检查工作重要环节,对救助对象进行入户走访,对乡镇、街道档案开展抽查核查,强化民政政策在基层落实。
(3)关于社会救助程序不规范问题。如,巡察发现小陶镇下湖口村、燕西街道上吉山村2021年确定的5个低保对象未见村两委会民主评议记录,大炼村、龙翔社区确定低保对象过程中,村(居)民代表参加民主评议人数均少于2/3,不符合(永民〔2019〕54号)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审批要求。
整改情况:已落实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分别于2024年7月、8月组织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召开两次社会救助培训会,对救助业务程序进行强化培训,提高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规范意识。二是规范低保审批流程和档案整理。制定印发《永安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流程、档案整理和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的通知》(永民〔2024〕55号),强化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的审批流程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定下发《低保审批流程细解》,细化救助程序。制定归档《材料目录》,要求乡镇(街道)统一按照目录清单进行低保资料归档整理。三是加强抽查核查。开展低保对象入户走访和乡镇街道档案抽查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社会救助政策,避免“人情保”“关系保”等违规行为发生。
5.意识形态和统战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1)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问题。“一岗双责”制度待强化,如,开展街路巷牌日常巡查和维护工作时,出现“国民路”路牌拼音书写错误的问题;落实“2111工作制度”有欠缺,如,2020年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仅1次,2021年未落实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信息发布“三审”流程不规范,如,2020-2021年期间,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信息前未规范建立信息发布“三审”台账,初审、复审、终审把关不够明确。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一是强化工作制度落实。严格落实意识形态“2111工作制度”,局党组每年至少专题研究2次意识形态工作、至少安排1次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1次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分析研究制度,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定《永安市民政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细化领导班子意识形态“一岗双责”具体职责,强化“一岗双责”制度落实。二是严格落实信息发布流程。健全信息发布“三审”台账,明确初审、复审、终审责任人,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确保信息发布规范安全。三是加强意识形态学习教育。2024年7月党组中心组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学习,9月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意识形态相关文件精神和民政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意识形态理论武装和工作能力。
(2)关于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存在短板问题。局党组未做到每年向市委专题汇报1次统战工作情况;党组班子和领导干部未将统战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报告中,未做到将统战工作纳入干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年度述职评议内容;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力度不大。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一是严格落实专题汇报制度。局党组根据市委统战部工作部署,及时总结2024年度统战工作情况,局党组书记按要求向市委作统战工作专题汇报。二是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建立民政系统统战述职评议制度,局党组书记牵头将统战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党组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三是扩大慈善影响力。通过举办9.5慈善日宣传活动,组织慈善一日捐,扩大我市公益慈善事业影响力,引导永安市祥众口腔、永安市零度眼镜等一批优秀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慈善事业,为困难群众提供口腔检查、配镜等免费项目。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情况
1.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
(1)关于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问题。如,2021年10月以前未见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2022年未按《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每半年研究部署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一是加强主体责任意识。立即组织学习,2024年10月局党组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充分认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提高监督质量和实效的必要性。二是强化工作制度落实。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局党组每半年研究部署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2)关于廉政谈话流于形式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一是完善廉政谈话制度。完善《永安市民政局廉政谈话制度》,明确不能以传达会议精神代替对班子成员的廉政谈话,每半年主要领导对各分管领导,各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要求被谈话对象要针对谈话内容做好表态发言和记录。二是灵活运用谈话形式。落实“定期必谈”“逢提必谈”“逢进必谈”“重点时机节点必谈”要求,2024年4月以来,主要领导对各分管领导,各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21人次,提任正股级职务任前谈话2人次,中秋、国庆节前集体廉政谈话1次,督促提醒干部职工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时刻把纪律和规定刻印在心、落实于行。
(3)关于廉政风险防控针对性不强问题。2020-2023年初未按要求进行风险点排查和制定风险防控措施;2023年5月制定的《永安市民政局重要岗位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与岗位实际结合不紧密。如,未就救助站、福利院等下属单位专项资金使用、日常财务和后勤管理等排查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一是认真查摆廉政风险。组织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单位紧密结合岗位实际,对各自领域廉政风险点进行查摆,重新梳理查摆出的廉政风险点。二是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根据修订的廉政风险点,补充制定救助站、福利院的专项资金使用、日常财务、后勤管理等排查风险点的防控措施,修订《永安市民政局重要岗位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2.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整治不够彻底
(1)关于行文不严谨,照抄照搬痕迹明显问题。如,制定2022年支部党建工作计划引用“《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纪处分条例》”等错误表述;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一是立即整改问题。对支部党建工作计划中的错误表述进行改正,对《永安市民政局工作管理制度》进行重新审核,改正与实际不符的内容。二是加强学习教育。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严肃批评,组织领导干部对规范表述进行对照学习,防止错误发生。三是完善文稿审核办法。对各类出台文件、制度等材料严格落实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核程序,做到从严审核把关。
(2)关于工作作风不实,对购买服务主动监管不够问题。2020年以来,民政局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将“关爱两童”“社会救济”“社工服务”等14个项目发包给第三方社工组织实施。监管过程中,未能按照三明市民政局文件要求,抓实社工站人员的监督管理,未见按要求制定评估计划、退出机制和应急预案以及每半年向三明市民政局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一是制定购买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制度、退出机制和应急预案,抓实承接社工机构监督管理。二是由购买服务项目业务主管科室制定监管量化措施,将项目按照常规类、建设类、服务类进行分类监督。三是加强跟踪检查,主动参与购买服务项目实施,对承接机构的服务态度、服务精准度进行考评与指导,要求承接机构阶段性汇报工作情况,我局按三明市民政局要求及时提交项目实施报告。
3.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偏差
(1)关于报销活动费用不合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加强学习,2024年9月组织召开工会委员会,学习《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和《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组织财务、经审及工会活动经办人参加市总工会组织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明晰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相关要求。
(2)关于公车管理有疏漏问题。如,2020年1月福利院闽G159KG号车辆维修费2452元,未履行报修审批手续。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一是完善福利院车辆管理制度,做好加油、维修、行驶里程和车况等日常登记,制定公车维修申请表及送修单,严格报修审批程序。二是加强财务人员学习教育,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规定审核把关车辆维修票据。
4.工程项目和服务采购环节存在廉洁风险
(1)关于指定招标代理单位,招标采购倾向性迹象明显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一是规范招标代理工作。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严格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公司确定程序,通过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决议后确定招标代理公司。2024年6月-11月按规定和程序确定2024年“福蕾行动计划”关爱留守(困境)儿童服务项目、门牌系统运维测评服务项目、民政局办公场所新址装修项目、2025年社会救济服务类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分别为福建永诏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燕城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福建晟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百纳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是加强内部监管。成立民政局招投标工作内部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投标工作采购过程的内部监管,强化对招标文件的审查、评标过程的监督,确保招标采购过程公正透明。三是做好提醒谈话。对采购项目负责同志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加强对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学习掌握,在今后开展招标采购工作中自觉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责任强、明底线、知敬畏的民政干部。
(2)关于项目设计、施工监管和验收把关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一是健全项目工作监督机制。成立民政局项目建设管理小组和项目建设监督小组,分别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任组长,强化项目设计、施工监管、项目验收等工作的监督把关。二是严格验收流程。引入第三方检测,确保工程质量,优化资金管理,按进度和质量支付工程款,并开展专项审计。三是做好谈话提醒。对局退协活动办公场所、档案室改造等项目实施监管不到位的2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提醒,促进认真履职。加强项目建设相关业务学习培训,提升项目管理能力,强化廉洁自律教育。
(3)关于结算审核把关不严,存在多计税费现象问题。
整改情况:已落实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一是完善结算审核制度。制定结算审核制度,严格结算审核流程,建立复核机制,购买第三方审计服务,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合理性和合法性。二是严格结算税费把关。在新的建设项目中,要求第三方审计机构按照项目建设承接方开具发票的税率审计核算,严格按照实际核算金额支付工程款。三是组织财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升税务、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操能力。
5.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
(1)关于报销审核把关不严问题。存在财务原始票据缺失、主要领导未审批、出差审批及报销不规范等问题。如,2021年8月支付金财软件服务有限公司门牌证管理系统尾款1.98万元;2022年4月现金支付矽肺病补助部分人员经费8.58万元未经主管领导审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一是开展自查自纠。组织财务对审批单、原始票据等凭证材料进行自查,及时补全门牌证管理系统尾款支付及矽肺病补助经费审签手续。二是完善内控制度。规范费用报销和差旅报销流程,财务主管、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人严格按财务管理制度把关审签,确保报销凭证准确齐全。三是加强教育培训。加强财务人员对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销审批流程等业务的学习,提高理论水平。对财务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推动认真履职。
(2)关于存在违规坐支现金现象问题。如,民政局账户2020-2023年期间现金坐收坐支累计11笔、金额13.03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一是严格收支程序。严格规范现金收支程序,确保所有大额支出均通过转账方式进行,避免现金支付,杜绝坐支现金现象。二是加强人员培训。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确保操作规范。三是做好谈话提醒,对财务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强化专业知识学习,推动认真履职。
(3)关于固定资产管理有疏漏问题。如,社会福利彩票有奖募捐办公室账户于2023年12月注销,账面固定资产未转入民政局账户;2021年9月原殡仪馆与交发集团资产转移交接清单中,未见设备类固定资产清单,房屋类固定资产余额也仍体现在殡仪馆账面中。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一是立即整改问题。对社会福利彩票有奖募捐办公室账面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及核对,已于2024年9月转入民政局账户。殡仪馆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制定资产交接清单,已于2024年9月与交发集团完成资产转移和账面调整。二是完善管理制度。完善采购、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相关规定,确保每项操作有章可循。三是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将新购置及并入的资产及时录入资产管理系统,确保及时发现和整改账实不符的问题。
6.工会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
(1)关于工会大额开支未询价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一是开展自查自纠。对局工会购买大宗物资询价情况开展自查,2024年5月以来局工会均严格按程序进行购买物资询价,按规范提供询价单和采购合同,确保购买凭证等相关资料齐全。二是加强学习培训。2024年9月召开工会委员会议,学习《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和《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组织财务、经审及工会活动经办人参加市总工会组织的财务、经审业务培训,进一步明晰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相关要求。
(三)聚焦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1.党组工作规范化还有欠缺
(1)关于制度建设尚不完善问题。局制度汇编中多项制度未标明出台时间,其中《中共永安市民政局党组工作规则》《中共永安市民政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等最后为“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但未见印发日期,且上述的“三重一大”制度部分内容缺失。
整改情况:已落实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一是完善民政局制度汇编。纠正存在问题,补充标明汇编中各项制度的出台时间和文件印发日期,补齐“三重一大”制度缺失内容。二是严格审核把关。对新建立的工作制度加强审核把关,确保制度内容要素齐全,原原本本进汇编。
(2)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落实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一是完善工作制度。重新梳理“三重一大”制度,2024年9月组织党组成员对制度进行再学习,党组会议严格按照议事程序进行,并如实记录。二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召开党组会、支委会、局务会等会议严格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
2.党建工作抓得不够扎实
(1)关于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问题。如,2021年6月7日局支部支委会研究确定一名党员发展对象时,未指定入党介绍人;同年6月22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和表态接收该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时,未让其退场回避。2024年2月27日局支部支委会研究确定一名党员发展对象时,也存在未指定入党介绍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落实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一是加强业务学习。加强党支部委员、党务工作人员的党务知识业务学习,熟练掌握党员发展及其他党务工作流程知识,提高党务工作水平和能力。二是规范发展党员程序。2024年5月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收1名同志为预备党员,充分做好会前准备,梳理注意细节和操作规范,在讨论发表意见、投票表决期间,让其退场回避。
(2)关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不严肃问题。
整改情况:已落实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一是加强业务学习。组织党支部委员、党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民主评议党员有关制度规定,熟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程序步骤和具体工作要求,确保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规范开展。二是完善民主评议党员程序。充分做好评议前准备,认真开展党员自评,深刻检视剖析查摆问题,评议前讲清评议标准,严格按规范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召开支委会研究评定优秀党员,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受党纪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严格按照《组工通讯》2021年第65期规定执行。
3.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
(1)关于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问题。如,局支部2021年8月10日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第一党小组党员间未开展相互批评;局支部2022年度召开组织生活会,第一党小组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个人发言与2021年度基本一样,存在走过场现象。
整改情况:已落实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一是做好会前准备。会前对召开组织生活会有关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明确会议流程、对照检查等各环节,要求党员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确保任务清晰、有序推进。二是找准问题差距。教育引导党员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勇于开展批评,勇于揭短亮丑,达到“脸红出汗”的效果,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三是加强审核把关。加强个人发言材料审核,要求不得与往年雷同,督促党员干部及时完成个人问题整改,避免相同问题在下一年度重复出现。
(2)关于述责述廉材料表述不规范问题。如,2020年度述责述廉报告材料中出现“《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拉绣红耳不果断”“组织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错误或不规范表述。
整改情况:已落实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一是立即纠正问题,已对2020年度述责述廉报告材料中出现的错误表述进行了改正。二是开展自查自纠,不定期对相关材料进行梳理自查,确保及时发现并纠正表述不规范问题。三是加强学习教育,对材料撰写中常用规范表述进行集中学习,举一反三,树立严谨务实的作风态度。
(3)关于个别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不实问题
整改情况:已落实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加强学习教育,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加强干部“八小时之外”管理监督工作暂行办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如实剖析存在问题,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提高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的意识。
4.干部队伍教育管理不到位
(1)关于干部队伍管理较为松散问题。
整改情况:已落实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一是健全考勤管理制度。落实考勤检查制度,定期统计考勤、请假情况,在干部职工会上对迟到早退、无正当理由未打卡频繁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通报结果与干部职工绩效考评挂钩。二是规范请销假制度。要求请假人员写明请假事由、已请假天数和未请假天数,请休假单严格落实科室负责人、局领导审批程序,确保天数和程序符合规定。三是强化学习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新修订的《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永安市民政局机关考勤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提升干部职工遵守纪律、担当责任、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
(2)关于多名干部受到处理处分问题。如,2021年两名党员领导干部分别被诫勉谈话和处以党内警告处分;2022年一名科室负责人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政务记过处分、一名工作人员因违反财经纪律被诫勉谈话处理。
整改情况:已落实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一是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开展,组织党员干部和职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参观市法院廉政教育基地、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历史陈列展等,引导干部职工自觉筑牢自警自省、勤政务实的精神。二是认真查摆廉政风险。紧密结合岗位实际,对民政领域廉政风险点进行查摆,重新梳理廉政风险点,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三是压实“一岗双责”责任。强化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注重提升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5.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
(1)关于干部队伍建设方面问题。存在超职数任命科室长、股级干部身份不符要求等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一是立行立改。2024年10月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巡察发现选人用人存在问题整改工作,对不属于民政局“三定方案”及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后独立设置的规划财务科、募捐办,不再设置正、副股级岗位;对超职数、工勤人员任股级职务和长期未交流的8位同志重新调整职务。二是提高思想认识。2024年10月组织人事工作人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永安市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指南》等文件精神,掌握干部选拔任用要求和程序,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2)关于执行选任规定方面问题。存在选人用人环节缺失、未按要求开展考察对象遵守党风廉政规定情况审核等问题。
整改情况:已落实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一是严格按程序提任股级干部。2024年提任赖琦珊、邱玲两位同志任正股级岗位时,严格按照《永安市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指南》,从动议、推荐、考察、决定、任职各项程序逐步推进落实。完善考察环节,按要求召开党组会研究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落实“双签字”制度,确保干部选拔任用规范有序。二是提高业务能力。2024年10月组织人事工作人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永安市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指南》等文件,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四)聚焦落实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2019年11月,局党组巡察“回头看”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中,仅由三名班子成员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未对反馈问题逐条分析及责任认领;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专题整改部署会,仅简单下任务、提要求,存在跟踪落实不到位现象;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未上党组会研究,未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述责述廉内容。
整改情况:已落实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一是强化整改主体责任落实。认真组织学习《对市民政局党组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强化巡察整改工作责任意识。2024年11月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并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纳入责任领导年度述责述廉内容。二是2024年8月局党组严格按要求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所有班子成员在会上认真进行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并依次对各自分管领域的巡察反馈问题进行了逐条分析和责任认领。三是加强整改落实情况跟踪。责任领导定期跟踪分管领域整改落实情况,科室和局属单位整改责任人定期报送整改进展情况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2.关于个别整改措施不够严实问题。如,局党组《关于巡察“回头看”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中明确“组织班子成员再次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廉政谈话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永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和《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整改措施,但局党组、中心组、支部、干部职工大会等学习记录中均未见实际组织学习的有关记录。
整改情况:已落实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严格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制定巡察整改责任分解表,各责任科室和局属单位根据分解表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方案,经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按照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逐一落实。针对组织学习类型的整改措施,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及时做好学习记录或会议记录,确保整改落实工作资料完整。
3.关于落实整改效果欠佳问题。如,针对上一次巡察“回头看”反馈的“全面从严治党未做到真管真严”问题,局党组制定“规范廉政谈话”的整改措施。但2021年11月,三明市委对永安市2020年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检查后通报的问题清单中指出“廉政谈话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已落实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一是加强党组负责人监督责任。党组负责人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学习规范廉政谈话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并严格按照廉政谈话计划和相关文件规定,对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二是强化跟踪落实。定期对党组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谈话记录本进行自查,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防止廉政谈话流于形式。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对市委巡察四组指出的4个方面19项共44个问题,我局对相关责任人员做出了处理,其中谈话提醒3人,集体谈话2次共计15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聚焦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和省委、三明市委及我市市委工作要求情况
2.履行新时代民政工作职责使命还有差距
关于民生实事项目建设进展缓慢问题。又如,因对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审批政策了解不透,对项目审批跟踪不够,对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情况掌握不清等问题,导致202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项目建设未能按时完成,多个村在审批过程中放弃建设。
整改情况:正在推进整改。一是加强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项目建设的跟踪协调,加强相关业务人员对审批政策的学习把握,已积极对接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制定下发《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建设审批流程操作指南》(永民〔2024〕57号),为今后项目审批提供审批参考。二是继续推动骨灰楼(堂)项目建设列入村庄规划,指导项目建设村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并积极跟踪推进项目建设村的进展情况。
未完成原因: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的项目建设,现需要通过农转用审批,但审批要求高、环节多、时间长、选址困难、费用增加,使得乡镇、村建设积极性减退,许多村纷纷打来报告决定放弃建设。且原本全市统一编制的原专项规划可以作为审批依据,但2023年11月《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出台后,要求项目建设点必须纳入村庄规划,没有列入规划的无法审批,编制村庄规划又需支出不少费用和较长时间,这更使得原计划建设的村难上加难,项目推进工作无法序时完成。2024年4月,永安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印发《关于省委巡视反馈2021、2022年为民办实事未完成项目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决定暂缓实施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
下一步措施:一是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呼吁,简化审批流程,降低有关费用,争取更多的补助资金,以推动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项目建设。二是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积极探索节地生态安葬模式,如生命公园、树葬、草皮葬等,促进我市殡葬政策更好落实、更加惠民。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3611639;通信地址:永安市南山路199号,邮政编码:366000;电子邮箱3611639@163.com。
中共永安市民政局党组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