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30日,西安银行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军、梁邦海、黄长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西安银行2020年至2022年资产负债表中“金融投资”科目下部分金融资产分类不准确,2023年年报披露已根据合规整改要求完成相关事项整改工作。陕西证监局决定对西安银行、郭军、梁邦海、黄长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