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市人社局公布调整后的烟台市最低工资标准。
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区、长岛综合试验区、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黄渤海新区、高新区、昆嵛山保护区月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上涨了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2元,上涨了1元。
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010元,上涨了1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元,上涨了1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原标题:《烟台市调高每月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