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 赏 执 行 公 告
(2024)陕03执恢37号
本院受理的宝鸡展航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宝鸡市新艺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孟庆云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宝鸡仲裁委员会(2022)宝仲调字第50号仲裁调解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严重损害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为查找被执行人孟庆云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宝鸡展航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第二十二、第二十三、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孟庆云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孟庆云,男,1973年3月13日出生,住湖北省洪湖市戴家场镇候湾村三组3号,身份证号码:422426197303132850。
执行标的额:人民币312443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孟庆云藏匿、转移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或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经本院查实控制,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本院将依照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提供财产线索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金。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悬赏期间,若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或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执行和解,悬赏公告即终结。
举报电话:0917-3261723
联系人:鲁建卫
特此公告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宝鸡中院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原标题:《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