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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0万元购房补贴!2025南通通州区出台购房新政

(来源:网站编辑 2025-06-14 20:29)
文章正文

南通通州区2025年楼市新政来了!

支持各类引进人才购房

最高可给予200万元购房补贴

赶紧来看看具体措施吧



部分重点内容提炼

■ 居民购买区内新建商品住宅(不含安置房)面积140㎡及以下的给予房款总额1.5%的购房补贴,140㎡以上的给予房款总额1%的购房补贴。“卖旧房买新房”(不含安置房),另给予旧房出售总价款1%的卖旧房补贴。


■ 支持各类引进人才购房,最高可给予200万元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

“双一流”高校本科补贴8万;硕士研究生补贴25万;博士研究生补贴50万

购买新房补贴:

入选区“510 英才计划”人才补贴10万;入选市“江海英才计划”人才补贴50万;

入选省“双创计划”人才补贴80万;

国家级人才补贴130万;院士补贴200万。


■ 期房安排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学位。购买新房,凭购房合同视同取得产权证,起始年级按照教体局公布的招生办法入学,非起始年级统筹安排。


■ 推动房票安置扩面增效。房票使用期限12个月,3个月内兑付的,按房票购房款 90%兑付;第4个月到第9个月内兑付的,按房票购房款95%兑付;第10个月到第12个月内兑付的,按房票购房款100%兑付。




主要内容
加大购房补贴政策力度

发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区内企业一次性购买区内同一楼盘新建商品住宅(不含安置房)3套及以上的,按房款总额给子1%的购房补贴;居民购买区内新建商品住宅(不含安置房)面积140㎡及以下的给予房款总额 1.5%的购房补贴,140㎡以上的给予房款总额1%的购房补贴;鼓励居民“卖旧房买新房”出售区内自有旧商品住房(不含安置房)并购买区内新建商品住宅(不含安置房)的,除享受相应购买新房购房补贴外,另给予旧房出售总价款1%的卖旧房补贴。上述房款总额以不动产销售发票载明的成交价款(不含税)为准,均不含储藏室、车位、车库价款。本政策关于网签备案购房合同的变更撤销、购房补贴申领的有关要求参照《关于印发促进全区商品住宅市场销售若干措施的通知》(通建〔2024】26号)文件精神执行。



支持各类引进人才购房

我区企业全职引进的“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专技人才、技能人才在区内购买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补贴。其中:“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技师职业资格)给予8万元购房补贴;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给予25万元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特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

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获人才计划资助的创新创业人才给予购房补贴。其中:入选区“510英才计划”项目资助对象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入选市“江海英才计划”项目资助对象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入选省“双创计划”项目资助对象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给子80万元购房补贴:对国家级人才(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青以及相当层次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给予130万元购房补贴:院士(国家“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给予200万元购房补贴。以上补贴含市级相关政策性补贴。如上级有新政策规定,参照上级新政策规定执行。



优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

取消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 15%。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城区范围内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可按首套住房办理贷款,二孩及以上家庭办理贷款时,在住房套数认定时可核减1套(具体执行按照相关银行规定)。如上级有新政策规定,参照上级新政策规定执行。



延续购房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改善居住条件,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出售区内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区内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还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调整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 ㎡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 140 ㎡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如上级有新政策规定,参照上级新政策规定执行。


期房安排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学位

凡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购房人,凭预(销)售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视同取得产权证,起始年级按照教体局公布的招生办法入学,非起始年级统筹安排。购房人需承诺网签备案合同不撤销、不变更,对应商品房自入学之日起计算相应义务教育阶段学位期限。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试行期满后根据执行情况进行修订。



推动房票安置扩面增效

适应全区住宅房屋被征收(搬迁)人多元化安置需求,改善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城市更新等拆迁安置项目优先采取房票安置。房票自开出之日起,使用期限为12个月,房屋征收(搬迁)实施单位自收到开发企业兑付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兑付的,按房票购房款90%兑付:第4个月到第9个月内兑付的,按房票购房款 95%兑付;第10个月到第12个月内兑付的,按房票购房款100%兑付。如上级有新政策规定参照上级新政策规定执行。




支持建设改善型住宅

适应居民高品质居住需要,鼓励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优化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合理科学控制供地节奏加大核心区域、优质地块供应。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入股、合资等方式合作开发改善型住宅。全区范围内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品住宅开发建设项目,未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或虽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开工建设的(已销售或交付的除外),可参照以下条款编制或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以下措施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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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建筑形态。低层住宅、多层(4-6层)复式住宅、小高层(7-11层)复式住宅建筑套内局部设置共享空间(挑空)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其共享空间(挑空)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控制指标范围:共享空间(挑空)高度小于或等于两个自然层。2)低层住宅、多层(4-6层)复式住宅每套内共享空间(挑空)不超过2个;小高层(7-11层)复式住宅每套内共享空间(挑空)不超过1个。③共享空间(挑空)部分总面积不超过该套套内建筑面积(地下室面积除外)的 20%。④共享空间(挑空)部分不得设置网格梁等构件。

2.关于建筑面宽。在符合消防安全和城市景观风貌等要求的前提下,对低层、多层(4-6层)住宅建筑面宽(长度)不作限定。


3.关于绿地率。商业和高层住宅的混合地块绿地率不少于30%,用地 20亩以内的商住混合地块绿地率不少于20%。利用天然草皮或人工草皮设置运动场地的,允许计入绿地率。

4. 关于露台、退台。低层住宅局部设置露台、退台的,露台、退台面积不作限定。多层住宅顶层可局部设置露台、退台,以丰富住宅外立面效果,但不得设置构架,露台、退台加本层阳台累计水平投影面积不得大于本层建筑面积( 不含阳台)的 20%。出挑的屋檐投影至露台、退台上的宽度≤0.9米,不计入容积率控制指标范围,超过此宽度,按屋檐投影面积全额的一半计入容积率控制指标范围。多层、小高层、高层住宅凸阳台底板至上盖的垂直空间内无水平横梁、挂墙等结构时,阳台底板至顶板垂直高度达到或超过2个自然层的不封闭阳台,不计容,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入建筑面积,不计入产权登记面积。

5.关于不计容建筑面积。①高层住宅因外立面需要可以在架空层设非结构性墙、柱、栏杆,但不能设置围合空间,该架空层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②)住宅建筑中分割销售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在地面建筑四周设置采光井、地下庭院等空间形式的,以可分割销售单元计,采光井地面部分进深不应大于3米,地下庭院的长边不应大于6米。超出以上规定的,该单元地下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控制指标范围。③小区内独立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场所、机动车库出入口顶棚、地面独立设置的智能快递柜、配电房(开关间)、水泵房、门卫室、生活垃圾收集站装配式可移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装配式可移动建筑(大件)垃圾收集点的面积不计入容积率。4住宅建筑突出屋面的设备用房、楼电梯间,其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面面积八分之一的不计入容积率。



放宽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

分期销售的商品住宅项目可按栋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最低规模不小于1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分套(间)申请办理。按申请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对于工程形象进度未达要求的、已纳入市级、区级(由区住建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联合认定)房地产市场主体“白名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评估报告,作为“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依据。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即预告”(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首登即转现”,推动商品房项目“交房即办证”。如上级有新政策规定,参照上级新政策规定执行。


提升助企惠民服务效能

支持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地下停车位、车库与住宅同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土地成交后缴费完税“零材料”即发证,项目建成“竣工即颁证”。搭建集“看房、购房、交易、网签备案、资金托管、纳税、办证”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通州好房”App 和微信小程序,支持线上看房、选房、政策咨询等服务。存量房交易全面推行“带押过户”,如上级有新政策规定,参照上级新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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