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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部门对开设养老机构有什么扶持政策?

(来源:网站编辑 2023-12-25 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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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部门对开设养老机构有什么扶持政策?

 
发布日期:2023-12-20  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社会化养老是我市公共财政的重点扶持方向之一,我市财政积极配合民政等养老主管部门,结合常州实际,根据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围绕当前发展短板,制定针对性扶持政策,对养老机构实施建设补贴、运行补贴,并对养老服务人员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

(一)养老机构普通型床位建设补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自建产权用房举办的新建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5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以租赁用房举办或利用现有养老机构等设施改扩建的,且租期5年以上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25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工商登记养老机构减半补贴。

(二)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补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对新办的自建产权用房且符合护理型养老机构条件的,每张床位累计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租赁用房且租期5年以上的新办养老机构,符合护理型养老机构条件的,每张护理型床位累计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工商登记养老机构减半补贴。

(三)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根据养老机构收住自理、介助(半护理)、介护(全护理)老人人数,基准运营补贴分别按每人每月80元、100元、120元的标准计算,工商登记的社会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基准运营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助。评定等级为一级至五级的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在获得养老机构的等级有效期内,以自然年为时间段,分别享受基准运营补贴的1.1倍、1.2倍、1.3倍、1.4倍、1.5倍。

(四)对养老服务人员实施激励制度:一是对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等五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护理人员,分别给予每人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二是对持有高等院校、高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在养老护理员岗位工作的,按高等院校毕业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40000元、30000元、20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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