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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广东深圳宝安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186人公告

(来源:网站编辑 2023-12-29 18:00)
文章正文

为进一步充实宝安区社区工作力量,推进加强基层治理现代化,根据宝安区党建引领新时代基层治理工作要求和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规范化建设等有关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专职工作者(具体岗位及招聘人数详见《宝安区2021年下半年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可登录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查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招聘对象

2021年7月31日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要求条件的深圳市内户籍人员均可报考(详见附件《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过硬政治素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征信记录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宝安区户籍人员报考的可放宽至大专学历(以岗位具体要求为准);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退役军人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热爱社区工作,责任心强,具备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退役军人、有基层或党务工作经历、社工相关专业、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建档立卡困难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及本地户籍人员可优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考:

1.违反刑法,被调查期间以及受过刑事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被调查期间和曾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3.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社区专职工作者、党建组织员招考招聘被认定有作弊等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现役军人,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6.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登录考试报名系统先注册,再进行报名,同时务必牢记用户名和密码;系统及报名表中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为必填项,主要用于接收“面试通知”等(报名系统在电脑端打开,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

2.报名时间:2021年11月8日(星期一)-11月13日(星期六)中午12:00。(如有调整将于报名截止前发布调整公告)。

3.以下相关报名资料需在系统上传扫描件:

(1)《宝安区2021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表》,所有信息均需完整填写,包括个人证件照;

(2)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有效期内);

(3)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电子扫描件;

(5)《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

(6)户口本(本人信息页扫描件);

(7)报考诚信承诺书(本人自行打印签名扫描电子版);

(8)无违法犯罪情况及任职回避、计划生育情况承诺书(本人自行打印签名扫描电子版);

(9)报考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需提交党员身份证明资料(即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费证);

(10)报考岗位要求具有相应资格或职称的,需提供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扫描件;

(11)以退役军人身份报考的,须提供退役军人证明扫描件;

(12)其他符合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

4.温馨提醒

(1)学历验证证明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在线验证,并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在有效期内)。

(2)具有国(境)外学历或学位人员须于报考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初审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3)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完整报名材料的,将不予受理报名,相关责任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社区专职工作者备选库”说明:报名过程中,考生可选择是否同意纳入“宝安区社区专职工作者备选库”(简称“备选库”),凡选同意纳入的在入围面试环节但未被聘用时进入“备选库”。“备选库”有效期为一年(2021年11月-2022年11月)。有效期内,当我区相关街道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按照招聘有关程序从“备选库”中择优补录,无需再次笔试。

(二)资格初审

根据报名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初审结果通过报名网址登录后查看,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网页反馈信息。

(三)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附件。个人条件与招聘岗位要求不符,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3.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真实、准确、诚信地填写相关报考信息,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如因报考人员未提供有效联络方式或无法联络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名各环节的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未完成报名的,均视为放弃报名。

5.基层或党务工作经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居民户口簿、退出现役证件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8日。

6.资格审查贯穿招考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践行诚信报考。在招聘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均可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对恶意报名、攻击考试报名系统的人员,将按照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如本人与报考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则不得报考该街道所有职位。

三、笔试

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

(一)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验,由客观题及主观题组成,主要内容涵盖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党史、党和国家重大会议精神、社区实务、社会管理服务知识等。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2021年11月20日(星期六)上午10:00-11:30。考场将实行随机分配,笔试考场规则及相关要求详见笔试公告及准考证。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笔试。

(三)打印准考证:考生于11月18日(星期四)上午10:00-20日(星期六)上午8:00前登陆考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成绩查询:在笔试结束完成阅卷后,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报考者可在2021年11月24日-26日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宝安区委组织部统一划定。

(五)有关要求:

1.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前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并下载打印《宝安区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考试疫情防控须知承诺》后,方可打印准考证。如违反相关规定,需承担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2.笔试当天须出示“粤康码”、行程卡、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交《宝安区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考试疫情防控须知承诺》,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以下)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四、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同一岗位笔试合格报考者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同时可以由招考单位视情况决定是否减少招聘名额。有关面试工作具体要求将另行发布面试通知。

(一)面试时间:2021年11月27日星期六(具体将由招考单位通知)。

(二)面试组织:由招考单位负责,具体形式及地点另行通知。报考者凭本人面试通知及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不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2.报名表及准考证。

3.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4.《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5.户口本(核实原件,收取户主页及本人信息页复印件)。

6.报考诚信承诺书(本人自行打印签名)。

7.无违法犯罪情况及任职回避、计划生育情况承诺书(本人自行打印签名)。

8.报考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需提交党员身份证明资料(即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费证,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9.报考岗位要求具有相应资格或职称的,需提供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10.以退役军人身份报考的,须提供退役军人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四)有关要求:面试当天须出示“粤康码”、行程卡、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交《宝安区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考试疫情防控须知承诺》,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以下)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五、确定人选及体检、政审、考察、公示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由招考单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研究确定拟聘人员(体检、政审、考察人选)名单。若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按是否中共党员、退役军人、具有基层或党务工作经历、社工相关专业、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建档立卡困难毕业生、应届毕业生等作出综合评定。拟聘结果在街道社区和区委组织部指定的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体检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等由招考单位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通过政审考察,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核心要素,明确把是否忠诚党和人民、是否具有坚定信念、是否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聘用首要标准。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政审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报考者身份、报考资格条件以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主要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对考察人选的有关信息进行严格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发现考察人选存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相抵触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及薪酬待遇

经考试、体检、政审考察等合格的,由招考街道(或街道下属单位)根据宝安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由招考街道统一分配到所辖社区等基层单位工作,不服从分配的不予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的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宝安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按招聘岗位对应的职级档次和学历等确定。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一)本次公开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宝安区委组织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二)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报考人员须注册“粤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请考生及时注册“粤康码”并于报考之日起通过“粤康码-健康申报-个人自查健康申报”每日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同时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因笔试时间与面试时间间隔较短,为有效提供面试前7天的个人健康信息,请考生在笔试结束后,继续每日自主申报个人健康信息,以免耽误面试)。笔试、面试当天须出示“粤康码”、行程卡、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交《宝安区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考试疫情防控须知承诺》(自行打印,考试现场不提供打印设备)。“粤康码”、行程卡为绿码,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当日体温检测正常(37.3℃以下)后,考生可进入考场参加笔试、面试。开考前,如果有旅居史、接触史、相关症状出现等变化的,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未在报名期间注册粤康码并完成健康状况申报的考生,将被限制参加考试。

(三)报考者需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进入考场。

(四)不得参加考试的考生:“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未按照广东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其他地区的考生;不能提供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在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招考单位均可以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按照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二)报考人员在报名、已下载打印准考证后,因故需缺考笔试的,应提前告知,否则两年内可限制参加由宝安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党建组织员等招考招聘。

联系电话:0755-23007245,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三)准考证是参加本次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复印多份备存。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手续的,将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六)本公告及附件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由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宝安区2021年下半年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岗位表(面向深圳市内户籍人员)

2.宝安区2021年下半年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报名表

3.报考诚信承诺书

4.无违法犯罪情况及任职回避、计划生育情况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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