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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提案建议办理 对市十三届政协二次会议第432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1-15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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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11943F/2024-00183   发布机构: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4-01-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 效 性:有效  
对市十三届政协二次会议第432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4-01-11 09:27:44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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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类别:B类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签发人:周保君

宝发改函〔2023〕26号


对市十三届政协二次会议第432号提案的答复函


徐驰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蟠龙新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提案》(第43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桩)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导老旧车辆更新淘汰,进一步引导居民绿色出行,促进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助力我市持续优化交通能源结构,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截至2022年底,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0115辆,其中小型新能源汽车9364辆,大型新能源汽车751辆;建成充电站256座,充电桩2231根,其中直流桩1769根、交流桩462根。有效缓解了电动汽车“充电难”的问题,促进了我市私家车、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及物流车的电动化发展。

为落实中、省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战略部署,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2022年7月,市发改委印发了《宝鸡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2-2025年)》(宝发改煤电气发〔2022〕429号),明确了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时序、布局及相关部门、县区任务。市发改委联合市级有关部门及时将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转发至区、县相关部门,要求各县区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落实《实施意见》精神,并组织有关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扎实推进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随着新能源汽车普及率越来越高、保有量激增,充电基础设施的需求也日渐增高,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也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市发改委正在修改完善《宝鸡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针对您提出的四项具体可行的建议,我们将根据《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陕发改煤电〔2018〕1512号)、《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陕发改能电力〔2021〕635号)、《关于进一步提升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陕发改能电力〔2022〕2021号)、《宝鸡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2-2025年)》精神,从以下方面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做好顶层设计。根据《宝鸡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2-2025年)》安排,要求各县区科学预测电动汽车发展规模和充电需求,明确“十四五”期间各类充电设施布局规模、建设时序、停车用地需求、充电容量等关键指标,与相应层级国土空间等相关规划做好衔接,编制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结合中、省文件认真分析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及问题,研究出台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验收、管理等相关文件。

二是构建支撑体系。坚持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出发点,以提高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为目标,按照“规划引领、科学布局、适度超前、有序建设、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托市场、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分类施策”,计划建成以单位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居住社区停车位、公交及出租车场站配建的自用和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临时停车位配建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两侧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三是完善服务体系。推进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旅游娱乐休闲场所停车场等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新建公共停车场按不低于10%的车位比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不低于25%的车位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发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教育文化、团体组织等机构示范带头作用,结合单位公务电动汽车配备情况、职工充电需求,按一定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鼓励错峰对外共享。同时,加快推进公路沿线、旅游景区、专用停车场、产业园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加快蟠龙高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市发改委积极与宝鸡宝气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陕西万帮星星新能源有限公司对接,充电服务运营企业均表示有意愿在蟠龙高新区布局充电基础设施,后续将与市委党校、蟠龙高新区管委会沟通,确定具体建设方案。

四是加大支持力度。根据中、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政策,积极争取国家下达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充电基础设施补贴(奖励)资金,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等予以支持。对向供电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单独装表计量,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5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绿色牌照的新能源汽车在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停放,按八折计收停放服务费。新能源乘用车可不受限行限制,允许新能源轻型货运车辆(4.5吨以下,悬挂新能源号牌)24小时在市区所有道路通行。

最后,衷心的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2日


(联系人:任 悦,电话:326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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