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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濮阳:濮阳县法院执行完毕一起相邻 通行权纠纷案件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1-16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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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赵同彪率领16名执行干警到郎中乡晁安头村,在乡派出所所长谢佳雷的配合下,对一起相邻通行权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经过三个小时的紧张忙碌工作,影响被执行人出行的三颗杨树被锯倒,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司法权威得到彰显。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周某某和被执行人晁某某系晁安头村同一胡同的对门邻居,因晁某某家三颗杨树阻碍了周某某日常出行,双方经常争吵,多方调解无果后,周某某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晁某某将位于周某某房屋大门东侧的三颗杨树及其他杂物予以清除。晁某某不服判决向濮阳市法院提起上诉,濮阳市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晁某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义务,申请执行人周某某于2018年3月向濮阳县法院申请执行。经调查,申请人周某某与被执行人晁某某邻里关系不和睦,双方多次因琐事争吵、打架,均被当地派出所治安处罚过。面对这种棘手的情况,执行干警联系该村执行联络员和管区书记,5次到被执行人家中,本着有利生产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结合法理人情耐心劝解,并告知晁某某如不履行将承担法律责任。被执行人晁某某闪烁其词,久拖不为,多次协调后无效果后,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发送限期履行公告及通知书,被执行人晁某某对此置若罔闻。

为保障司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濮阳县法院执行局遂组织干警到现场勘查、实地测量,并组织辖区派出所召开协调会,制定了强制执行预案。最终,将申请执行人周某某房屋大门东侧的三颗杨树及其他杂物予以清除,该相邻通行权纠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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