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浦区委召开党建引领小区治理“二三四模式”推进会
一、背景与起因
清江浦区由原清河、清浦两区合并而成,城区人口急剧增加、社会治理任务加重,小区治理中80%的群众信访和投诉都与小区管理相关,小区物业管理水平不高、居民满意度不高、参与度不强等问题比较突出。清江浦区委高度重视,在广泛调研、集中研讨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理念思路、优化组织架构,深化实施“党建引领小区治理‘二三四模式’”,完善党组织网络和社会治理网格“两网融合”的小区治理体系,提升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三化驱动”的小区治理水平,构建党组织、业主自治组织、物业公司、业主“四方共治”的小区治理格局,形成较为成熟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居民参与、法治保障的小区治理体系,有力推动了全区小区治理工作提速提质提效。
二、做法与经过
(一)强化组织引领,发挥四个作用。以“两网融合”为抓手,把党的组织领导在小区治理工作的各个环节落实落细。一是发挥街道党工委的全面领导作用。明确街道的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承担小区治理工作的谋划部署、统筹协调、支持保障等职责。制定“党群服务清单”“物业管理清单”“网格管理清单”,实行项目清单化管理。推进街道党工委班子成员“分片挂包”制度,明确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小区治理联席会季度例会制度,协调具体工作,解决实际问题。探索以街道为单位的物业公司运作模式,为暂无物业的老旧小区和安置小区提供专业化集中性基础物业服务,引导业主逐步适应市场化的物业服务方式,完成物业服务的市场化过渡。二是发挥社区党委的直接领导作用。明确社区党委在小区治理工作中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职责。配齐配强小区党支部班子,优先选拔专职党员社区工作者担任小区党支部书记,培养“全科受理、全程服务”的“双全”社工。在业主自治组织筹备和换届工作中做到提前介入,严格人选把关,坚持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大力推动“双向交叉任职”,推荐小区党支部书记进入业主自治组织,推荐党小组组长和楼道长担任业主代表,推荐业主自治组织负责人、物业公司负责人担任社区党委或居委会兼职委员。牵头业委会议事规则和管理章程制定,做好物业公司选聘把关等具体工作。三是发挥小区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旗帜鲜明地加强小区党支部对小区治理工作的领导,强化小区党支部在小区治理工作中总揽全局、引领创新、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业主自治组织和物业公司履职的监督和引导,每月牵头召开“四方共治”会议,研究讨论小区环境改造、公共设施改善、公共秩序管理等重大事项。把服务小区居民、推动小区治理作为小区党支部的主要任务,统筹驻区单位资源和小区多元主体力量,以主题党日为载体,常态化开展为民服务活动。四是发挥小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开展“社区吹哨、党员报到”行动,探索以选派“第一书记”的形式,积极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在小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充分调动社区老党员、模范党员服务居民、参与管理的积极性,积极营造小区党员“亮身份、作表率、当先锋”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行业引领,健全五项规范。加强物业行业领域党的建设,强化物业公司党组织的“红色”属性,着力推动物业服务市场化、专业化发展,提升小区居民满意度。一是规范物业公司党组织建设。由区住建局党组牵头,对全区注册、服务的物业公司党组织组建情况进行排查,对有3名及以上在册党员的物业公司单独建立党组织。没有在册党员或在册党员人数不到3名的物业公司,积极采取招录、发展党员或联合组建的办法,创造条件建立党支部。物业公司支部建成后,接受区住建局党组和服务所在属地社区党委双重领导,公司负责人是党员的,推荐担任物业公司党组织书记,不是党员的,党组织书记由所在社区党组织委派党员担(兼)任。二是规范物业行业准入。建立物业行业信用管理评级制度,完善物业公司准入退出、价格调整、考核评估、信用评级、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等机制,推动行业的自律和规范发展。严格执行物业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落实街道党工委对辖区物业公司的奖惩权限。完善形成物业行业从业人员负面清单,逐步淘汰替换服务质量差、小区矛盾纠纷大、群众满意度低的物业公司。三是规范物业公司选聘。增强小区居民物业管理消费意识,引导业主(或业主代表)大会依法自主决定选聘、续聘、解聘物业公司。由住建局建立统一的招投标平台,敦促开发建设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选聘物业公司,公示备选企业的企业资质、服务案例、社会评价、基本收费、负责人资质等重要信息,确保公开、竞争、择优、合规。四是规范物业公司运行。由住建局牵头,建立物业行业协会,出台全区物业行业管理统一标准,使物业服务标准可评估、可定价、可执行,促进物业服务市场良性运作。建立合理健全的考核评价标准,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定期发布物业服务水平指数,选树一批群众认可的“金牌物业”,培育具有影响力的本地物业服务品牌。五是规范物业服务监管。明确职能部门、街道、社区、小区业主自治组织等对物业公司的监管职责,建立物业服务纠纷第三方调解、物业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估、公共收益第三方审计等机制,细化物业服务示范小区评定标准,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物业服务监管体系。
(三)强化自治引领,激发多方合力。坚持党组织引领下小区共建共治共享,以“集成化”理念将更多的社会资源投放到小区,将更多的自治事项明确置放在小区,将更多的服务项目推动实施在小区,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配合,最大限度凝聚各方合力。一是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力量。广泛吸纳各种资源服务小区治理,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力量的优势和作用,与小区开展结对共建,为小区提供帮助支持。积极发动社会组织和专业人士参与小区治理,根据小区居民需求,在生活服务、公益慈善、文体活动、纠纷调处等方面加强专业指导,提升小区治理水平。积极引导辖区“两代表一委员”、机关干部、热心人士等各方面力量发挥所长,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为小区治理作出贡献。二是加强对小区业主自治组织的监督管理。在小区成立小区业主自治组织的同时,同步建立小区治理监督委员会,各级“两代表一委员”、辖区民警、社区党委成员、业主代表广泛参与,全程监督业主自治组织、物业公司行使职权。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矛盾大问题多、不能代表大多数业主利益的小区业主自治组织,由社区党委牵头召开业主大会,依法对现有业主自治组织进行罢免和改选。三是明确物业公司的社会责任。梳理物业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清单,明晰物业公司在安全生产、治安消防、人口房屋管理、公共卫生等方面法定职责,鼓励和引导物业公司积极承接综合信息采集、保障房屋维护、矛盾纠纷调解、垃圾分类处理等公共服务职能。落实物业公司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的管理责任,鼓励物业公司为残疾人、孤寡老人、孤儿等小区特殊群体提供人性化服务。四是激发小区业主的主人翁意识。根据小区实际和居民关切,发动小区全体居民参与制定、积极践行小区居民公约,引导居民在公序良俗、社会公德、言行举止等方面形成一整套行为规范,凝聚居民共识,培育小区精神,寻求小区治理的“最大公约数”。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家风家规建设为载体,营造向上向善、互帮互助的浓厚氛围,提升小区文明程度。选树一批具有正能量的小区社会组织,在宣传小区居民公约、曝光不文明现象、劝导不文明行为、调解邻里矛盾纠纷、组织居民参与小区治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成效与反响
(一)城市服务能力、服务精度再度提升。在已有“两网融合”“全要素网格”工作基础上,按照“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的原则,以小区为单位,每300-400户常住居民设立一个网格,将全区划分成414个网格,把党支部建在网格上、党小组建到楼栋里,配备专职网格长、网格员,在职党员回社区、入小区、进网格、亮身份,“两网”融合更彻底,社会治理中党建引领作用发挥更加显著,清江浦区城市服务更加精准有效,涌现出老赵调解室、爱心志愿服务、毛凤岭、孙秀珍、金驹等一批服务典型。
(二)社会治理水平、治理实效再度提升。建立统一的招投标平台,引导业主(或业主代表)大会依法自主决定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建成网格化社会治理信息系统,集中采集汇总小区治理各类问题,统一进行分类处理、分流交办、督查督办;在全省率先开展社区工作者职业化改革,组建特色化志愿服务队伍,推行“全程代办、全程帮办、预约办理”等网格便民措施,建成全省首批、全市唯一的现代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打造了石塔湖小区、一号大院等一批治理成效显著的典型模范小区,涌现出一批全省有影响的特色经验做法,巨一首府、康居花园荣获2018年度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
(三)居民群众幸福感、满意度再度提升。完成149个小区的治理工作,全区新成立或换届的业委会成员党员比例均超过50%,业主代表党员比例达到35%,小区的管理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全区呈现出矛盾纠纷、治安案件、安全事故总量逐年下降,群众满意度逐年上升的“三降一升”的良好态势。基层治理中,形成了“2046”“3344”等切实有效的党群议事制度和议事规则。
四、探讨与评论
清江浦区党建引领小区治理“二三四模式”是对城市基层治理工作不断研究、手段不断优化的工作成果,以“两网融合”成熟经验做法为依托,围绕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聚焦城市发展新问题,推动党建力量和社会治理资源融合、政府执法资源下沉、自治组织实效发挥。
(一)提升党建参与小区治理的主导性。经济社会发展,成型小区日渐增多,小区治理中,街道、社区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小区自治组织属于非政府组织,物业公司更多受市场调节、行业监管,街道、社区、小区、物业等各方关系既有叠加、交叉,又存在独立、分割,加之利益诉求存在差异,小区治理工作方面矛盾日渐突出。以党组织为抓手,建立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小区党支部、物业党支部的组织架构体系,把不同范畴机构划归同一体系内,加强党的组织领导,组织隶属推进工作指导,小区治理工作更加顺畅,一举打破小区治理中“各自为政”的局面,聚合工作力量。
(二)提升市场参与小区治理的有效性。“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是提高治理水平和效率的重要保证。小区治理难与普遍存在的物业公司管理缺位、失责问题密切相关,进一步明晰街道、社区和物业公司权责,明确政府管理与市场行界限,增强物业公司契约精神、履职意识,履行好规范文件、合同文书规定的各项义务;加大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监管力度,确保物业公司及其他市场单位高质量做好小区治理工作;加大市场资源对小区治理工作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淘汰低劣物管单位,确保物业管理工作保持在高水平、高效率。
(三)提升业主参与小区治理的主动性。小区业主既是服务对象也是小区治理重要参与者,提升小区治理工作水平,必须提升业主自治组织工作专业性和参与主动性。业主自治组织是监督和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的直接力量,政府部门通过规范业主自治组织组建、把关组成人员、协同参与小区管理,借力业主群体,督促小区治理工作中市场参与者依规履职,既补充监督力量,也可以有效解决政府部门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直接参与难问题。
(责编:王帝元、谢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