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资料图)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涉嫌受贿、破坏选举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阳利用其担任抚顺市人民政府市长、鞍山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阜新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利用职权实施破坏选举行为,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破坏选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6年6月7日最高检官网消息称,王阳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通报称用2天调研5天旅游
2016年3月1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王阳涉嫌严重违纪被查。6月2日,该网站发布消息,王阳被“双开”。
经查,王阳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背组织原则,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在工作安排、职务升迁方面为其女儿谋取利益;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拉票贿选问题涉嫌破坏选举犯罪。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还曾通报称,2013年至2016年初,王阳先后3次应某私营企业主邀请,在北京徽商故里饭店及该企业主住处接受宴请。2013年11月12日至19日,王阳率辽宁省人大调研团到重庆市、安徽省调研期间,仅安排2天调研,其余5天用于参观重庆大足石刻和安徽黄山、九华山等旅游景点。
辽宁拉票贿选案多只“老虎”被查办
王阳涉嫌破坏选举罪,是辽宁拉票贿选案涉及高官之一。辽宁拉票贿选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严重破坏党内选举制度和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2016年9月13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依法确定45名拉票贿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
2016年,检察机关依法对王阳,辽宁省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苏宏章,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辽宁省委原书记王珉,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对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玉焯以涉嫌受贿罪、破坏选举罪立案侦查。
苏宏章已于今年3月被诉,另外,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文科在距离全国两会召开仅数日时被查。(记者 安伟光)
王阳简历
王阳,男,1957年2月生于陕西省合阳县。
1975年8月-1978年9月辽宁省大洼县榆树农场知青
1978年9月-1979年9月鞍山市玻璃厂工人
1979年9月-1983年8月辽宁大学哲学专业学习
1983年8月- 1984年1月鞍山市干部进修学院教师
1984年1月-1985年10月鞍山市委办公厅综合处干事
1985年10月- 1986年12月鞍山市委办公厅秘书
1986年12月-1988年3月鞍山市委办公厅秘书(副处级)
1988年3月- 1990年2月鞍山市政府信息办公室主任
1990年2月- 1993年8月鞍山市冶金工业局党委副书记
1993年8月- 1993年11月鞍山市政府政研室主任
1993年11月-1994年5月鞍山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1994年5月-1996年6月鞍山市旧堡区委书记
(1993年9月- 1996年3月在东北大学管理工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1996年6月- 1999年3月鞍山市千山区委书记
1999年3月- 1999年9月鞍山市委秘书长
(1996年9月至1999年6月在辽宁大学国民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1999年9月-2003年4月鞍山市委常委、秘书长
2003年4月- 2004年8月鞍山市委副书记
2004年8月- 2007年2月辽宁省委副秘书长(正厅级)
2007年2月-2008年2月中共辽宁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辽宁省委副秘书长(正厅级)兼省委政研室主任
2008年2月18日任抚顺市副市长、代理市长
2009年1月-2010年8月,任抚顺市人民政府市长
2010年8月,任中共鞍山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11年1月14日-2012年1月,任中共鞍山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2年1月-2013年2月,任中共阜新市委书记
2013年1月30日当选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