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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提案建议办理 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3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7-09 12:17)
文章正文

索引号: 016004620/2022-00072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22-08-16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分类:  
公开形式: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节点地区: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3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2-08-16 08:49:48 浏览次数:次

刘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宝鸡采暖供热期的建议》(第8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宝鸡市集中供热采暖期,是从当年度的11月15日开始,至次年3月15日结束,合计供暖日期120天。采暖期始、末时间的确定,是各地参照国家供暖设计规范,由各省市自行确定,采暖期具体起始时间,国家规范并无统一规定。国家关于供暖的相关规范中,仅规定了室外平均温度低于5℃时,应开始进行供暖。供暖设计规范中的室外温度取值,是根据各地建国以来30年气候变化统计数据而来,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近些年来,宝鸡市冬季气温出现了较往年提前剧烈降温现象,加之建筑物的热惰性等原因,使得居民体感不佳。针对这一气候变化特点,作为宝鸡市城区集中供热的主体,市热力公司每个采暖季均提早准备,依据室外气温变化,特别是遇剧烈降温或极端天气,在逐级上报市政府同意后,适时启动供暖工作,并未拘泥于上述11月15日开始供暖的具体日期。在实际工作中,市热力公司也建立了供热预热机制,已连续三个采暖季提前4至5天供热,并且根据天气情况延长供热。在2021—2022年采暖期,根据市政府安排,在没有增加群众负担的情况下,提前5天供热、延迟8天停热,保障了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在下一年度的采暖工作中,我们将以全心全意为居民服务的态度,时刻关注室外气温变化,提早做好供热各项准备工作,适时启动供热,确保群众问暖过冬。

最后,感谢您对住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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