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要求,经省政府批准,2023年2月19日至3月11日,陕西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对11个市(区)及21个延伸县审核监测的基础上,组织3个督查组先后赴宝鸡市、榆林市、商洛市3市及渭滨区、眉县,榆阳区、靖边县,洛南县、丹凤县6个延伸县分别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对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暨市县党政领导履行教育工作主体责任实地督查。
此项工作旨在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促市县政府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推进陕西省教育高质量发展。本次督查分3个组,每组由18名国家督学、省政府督学、省级特约教育督导员等专家组成,各组组长、副组长由厅级领导担任,特邀省人大、省政协,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
期间,督查组对照对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聚焦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育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双减”和“五项管理”等落实情况,通过召开考评会,访谈市县党政领导,召开“两代表一委员”、校园长、教师及家长代表座谈会,随机抽查学校,随机访谈教师、家长、学生等方式,对政府2021年履行教育职责、2022年重点工作推进以及陕西省对市级政府2020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检查。
督查后,召开评价考核反馈会。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王海波,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专职副主任、省政府教育总督学王恒斌分别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客观评价了被督查市教育工作成效,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督查意见。会议强调,一要深刻领会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切实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二要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传承红色基因、提升智育水平、增强美育熏陶,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三要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来抓,吸引更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四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深化督导体制机制改革,重视并发挥好教育督导作用,实现教育督导改革从“长牙齿”到“强牙固齿”转变。
为做好实地督查工作,2022年12月15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召开了实地督查部署视频会,对实地督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围绕评价考核实施方案、评价指标和重点任务进行了解读。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副主任、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刘建林出席会议,并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问题导向,坚持求真务实,严格纪律、严把标准,切实提升评价考核工作成效。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112号)要求,陕西省于2021年启动了对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考核工作,该项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其中实地督查市级政府(含两个延伸县)三分之一,三年一轮。2022年5月,陕西省开展了2022年对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考核工作,具体包括市县自评、审核监测、实地督查等阶段。受疫情影响,实地督查延后至2023年第一季度开展。本次工作在查阅市县自评材料、组织审核监测、实地督查的基础上,依据教育事业统计年报、省级机关相关统计信息数据、公众满意度测评等,汇总归纳、综合分析、集体研判后,形成评价考核反馈意见,经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印发,采取“一对一”方式向有关市级政府反馈,督促市级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