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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自行供热居民不想用热欲退费,物业:交30%基本热价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8-01 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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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是自行供热,交纳了暖气费,但是又通知可能供不了暖。” 近日,宝鸡市东风路九号院的业主杜女士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10月23日其向物业公司交纳了1826.4元的暖气费,但是最近小区物业公司又群里通知,说由于交费用户不足,可能供不了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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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0月23日向小区物业公司宝鸡市泽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后简称“泽洋物业”)交了1826.4元的暖气费,本来等着供暖日的到来,物业11月13日又在群里通知,目前缴费率55%,达不到70%的交费住户,今年可能无法正常供暖,并督促大家尽快交费。我想退费,不让他们供暖了,但他们要收取30%过热费,我认为不合理。” 杜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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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来到金台区东风路九号楼小区看到,该小区采用燃气自建站自行供热,今年由于交费住户的减少,导致大家对今冬能够正常供暖议论纷纷。

记者来到宝鸡市泽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地采访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截止11月14日上午,交费户数180多户,不到总用户的60%。物业也在业主群内积极的督促业主们尽快交费,能够保证供暖正常进行。同时,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计划先行启动点火,不能让大家受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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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杜女士提出的退暖气费,物业人员表示可以给其退款,但是需要扣除总费用30%的“过热费”。对于不交费或不采暖的住户,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原宝鸡市物价局的文件相关通知,需要收取基本热价,也就是要收取总热价的30%。按照陕西省物价局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热成本核算办法进行核算。

按照相关要求,供热单位依据陕西省物价局《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热成本核算办法》核算上年度供热成本费用,拟定本年度供热价格方案(新建小区可参照区域内同类型、同规模供热单位的供热价格进行测算,拟定方案)。方案主要包括:居民小区及供热服务的基本情况;拟定的供热价格、每天供热时间及时段、收费方式等;上年度总用热量和热费收支情况、成本核算情况以及供热价格等。供热单位在向业主收费前,必须将供热价格方案在小区的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供热单位与业主(用热人)双方就供热价格方案难以协商一致时,可向辖区社区或街办寻求协调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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