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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热服务标准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8-04 15:16)
文章正文

集中供热服务标准

2022-03-2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章供热期限和温度标准

第二条供热期限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第三条温度标准

(一)居民用户室内温度不低于16℃;

(二)非居民(商业、公建)用户室内温度不低于14℃。

第四条有温度特殊要求的用户,在签订供热合同时双方约定。

第三章服务承诺

第五条强化服务,树立形象。全体人员统一着装,佩证上岗,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在工作中做到热情主动,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在用户反映问题时不与用户发生争执,如遇老、弱、病、残上门交费要做到接进来、送出去,特殊情况由专人护送回家。

第六条严格程序,提高效率。(1)入网申请,当日完成;(2)实地考察、确定方案,3个工作日完成;(3)核定面积、签订入网协议,5个工作日完成;(4)工程设计、预算,7个工作日完成;(5)预交工程材料费、工程施工,签订合同,一个月完成;(6)竣工验收,5个工作日完成;(7)签订供热合同、预交取暖费,当日完成;(8)建立用户档案,3个工作日完成。

第七条价格公开,票据规范。供热价格根据(晋价商字〔2010〕305号)文件规定,居民用户:每月每平方米3.3元(按建筑面积计算);非居民用户:每月每平方米7.2元(按建筑面积计算)。在收取热费时出具由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

第八条诚实守信,保证质量。严格执行供热期起止时间,保证供热期内,全天24小时不间断供热;确保小区居民用户室内温度不低于16℃,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不低于14℃,做到集中供热用户满意率达到98%以上。

第九条全面检测,合理调控。供热期开始前对整个供热系统进行充水试压,提前2天通知热用户,告知充水试压时间,通知用户做好设备自检工作,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供热期间,如遇因停水、停电等特殊原因紧急停热时,及时告知用户。

第十条明确责任,确保安全。一次网及换热站由我公司负责维护管理,二次网及用户室内采暖设施,由各小区物业部门负责维护管理,为保证用户安全用热,我公司抢修人员、车辆备品备件24小时随时待命,如遇供热设备、设施发生故障,保证及时到达现场进行维修。

第十一条严格管理,细化工作。供热运行期间,公司生产调度实行24小时监控、监督、检查;热源厂及所属各换热站岗位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保证值班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并做好值班记录;各换热站根据供热区域不同,指定工作人员在不同朝向、不同层次的热用户区域设立测温点,定期检测登记,及时平衡热网流量。

第十二条热线畅通,服务及时。热线电话“2250681”保证全天24小时受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和故障报修,并做到及时反馈,及时处理。抢修工作保证小修不过当日(24小时),大、中修不过3日(72小时)。

第四章投诉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用户可进行投诉。

(一)无正当理由擅离工作岗位的;

(二)态度冷淡、生硬、蛮横、粗暴的;

(三)不按规定程序公开办事的;

(四)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有关事项或作出答复的;

(五)办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负责任的;

(六)有吃、拿、卡、要等行为的;

(七)用户不满意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公司设立投诉电话及举报箱,负责受理有关投诉。投诉电话:2250681。

第十五条投诉人可直接到我公司投诉,也可采用电话、书面等形式投诉。投诉人投诉时,要据实说明投诉事项、理由以及本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第五章投诉处理

第十六条公司受理投诉后,要积极、热情、认真地对投诉事项及时办理或转交办理。

  (一)如果用户投诉经确认后,属于公司职责范围的,在接到投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及时给予答复。

  (二)对不属于我公司受理范围的投诉,要向投诉人说明情况。

第十七条经调查核实,公司员工确有本标准第四章第十三条所列行为的,由公司纪检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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