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联动调整我市
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
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区发展和改革局、宝鸡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宝鸡中燃公司:
今年4月以来,我市居民用天然气上游门站价格上浮15%,为保障城市燃气经营企业正常稳定运行和用户用气需求,按照中省相关价格政策和我市市区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联动调整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第一档气价调整为2.17元/m⊃3;,根据居民用气阶梯气价政策规定,第二档、第三档气价按照与第一档气价的1:1.2和1:1.5比例确定的原则,调整后的第二档和第三档气价分别为2.60元/m⊃3;和3.26元/m⊃3;。
城镇低保人群所有用气量执行居民第一档气价2.17元/m⊃3;。
具体标准如下:
二
阶梯气量结算周期
居民阶梯气量结算周期以年为单位,结算周期起始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气量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三
有关要求
各区发改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对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价格联动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认真做好明码标价、信息公开和宣传解释工作。同时,要充分预测用气形势,建立应急预案,适当增加销售营业网点,延长营业时间等方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天然气有序供应。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15日
原标题:《陕西一市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